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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公司被注销也得缴社保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04:36:40 人浏览

导读:

1996年9月,陈先生到多尼尔上海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聘任合同》。在多尼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4年之后,2000年12月6日,陈先生发觉公司没有及时为他缴纳社保费,甚至还存在少缴现象,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仲裁委认为,单位应为他补缴社保费5.9万元

  1996年9月,陈先生到多尼尔上海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 《聘任合同》。在多尼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4年之后, 2000年12月6日,陈先生发觉公司没有及时为他缴纳社保费,甚至还存在少缴现象,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仲裁委认为,单位应为他补缴社保费5.9万元。当陈先生持生效仲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却得知,在此之前,多尼尔上海公司已经被上级公司多尼尔医疗技术亚洲有限公司登报宣布进入清算程序,仲裁结果出来后不久,多尼尔上海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

  陈先生于是找到了公司原来的两位股东:西安无线电所和多尼尔亚洲公司,要求他们代替已经被注销的多尼尔上海公司支付社保金,然而遭到了两家公司的拒绝。陈先生一纸诉状将两家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补缴社保费。

  陈先生表示,虽然多尼尔上海分公司已注销,但西安无线电所和多尼尔亚洲公司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在债权债务清算中分到剩余财产,根据规定应该优先偿付员工的社保费用。

  “我们只分到了47万元,却让我们还50余万?”西安无线电所和多尼尔亚洲公司感到冤枉,他们表示,社会保险是用工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两家股东与陈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再说多尼尔亚洲公司已为多尼尔上海公司在清算中免除了巨额债务,不应再承担额外责任。

  法院认为,涉案裁决书已生效,虽然在裁决过程中多尼尔上海分公司已进入清算公告程序,但未进行公司债务清偿、财产分配,因此两家公司有义务为陈先生补缴社保费。同时,虽然公司经被注销,但陈先生在社保费裁决书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就享有优先受偿权。最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由多尼尔亚洲公司和西安无线电所向静安区社保中心补缴陈先生社保费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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