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伤残 > 工伤伤残待遇 > 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出国定居后,怎样继续领取抚恤金?

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出国定居后,怎样继续领取抚恤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10:36:5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定居后,可以凭生存证明继续领取抚恤金,生存证明应每年向支付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定居后,可以凭生存证明继续领取抚恤金,生存证明应每年向支付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

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