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人事争议知识 > 辞退 > 辞退孕妇赔偿标准是多少

辞退孕妇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23 17:00:59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辞退孕妇的,一旦用人单位具备了辞退行为的,其孕妇员工是可以前往劳动仲裁。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辞退孕妇赔偿标准是多少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辞退孕妇的,一旦用人单位具备了辞退行为的,其孕妇员工是可以前往劳动仲裁。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辞退孕妇赔偿标准是多少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辞退孕妇赔偿标准是多少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法律规定

  1、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就会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计算好赔偿的。好了以上就是辞退孕妇赔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