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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02:03:54 人浏览

导读: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赣社险局[1998]5号本局各科室: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有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根据经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赣社险局[1998]5号

本局各科室:

  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有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根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按预算财政补助收入。

  2.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服务费。

  3.管理服务费利息收入。

  4.按核定划拨的微机及配套设备以及其他用途的专项经费。

  二、经费支出项目

  1.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2.一般公用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一般设置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等。

  3.专项经费。包括专用设备(如微机)及配套设施的购置费、车辆、房屋购置费(含车辆及附加费、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购置和兴建费用)。

  三、经费收入管理

  1.划转经费,必须及时入帐、记帐、登帐。

  2.撮管理服务费应该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3.按经费性质、规定的渠道,有计划安排经费。

  4.因工作需要有超预算计划使用经费的,必须申请追加计划,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再作安排。

  四、经费支出管理

  1.控制现金流动。凡超过100元支付款额的,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转帐支票形式支付款项。一般不随便使用现金。

  2.凡超过1000元支付款额的,必须由经办人先造预算,经分管局长逐项审核后,经主管局长批准,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

  3.凡超过5000元支付款额的,必须由经办人造出预算,经分管局长逐项审核后,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持抄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

  4.购买任何物品,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及时报帐并应有二人以上经手。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借款数额,一般按规定限制在往返路费与住宿费之和,不予多借。

  (2)出差人出差路线,按规定是指直达和最短路线,如领导未交待其他任务,一般原则上按原路线返程,不得绕道。

  (3)出差人交通工具一般限制为汽车、火车或水路可使用轮船(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因情况特殊需乘坐飞机,必须由局长批准。凡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出差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时须出示有批准领导签字的借款单。

  (4)其他费用限制。除会议费,会议上发给的资料费、住宿费外,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加会议,培训班报销时必须附会议或培训班通知书。

  (5)出差人返回后,必须在三天内(休息天顺延)报销差旅费,多余的借款应由本人及时到银行进帐,不允许资金长期被占用。

  (6)凡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的伙食补助标准,严格按财文字[1992]111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7)差旅费的其他标准严格按《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6.招待费开支按本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控制标准,严格手续,加强审核。

  五、借款、报销管理。

  1.借款。凡需向财务借款的,必须先向基金管理科长说明事由,同意签章后,经主管局长批准。审批手续齐全出纳才能办理借款,审批手续不全,出纳有权监督并要求借款人补办,否则不予付款。

  2.报销。凡发生支付款项需报帐的,先由本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审核签章后,报销人再将所有原始凭据交会计进行核定,差旅费报销人应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会计进行核定,并由会计按规定填写出差人应享受的补贴,核定后交基金管理科长审核,再送主管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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