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关问题的补充解释
导读:
江苏高院关于对《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关问题的补充解释(2001)
苏高法[2001]37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二、民事审判职能范围的界定中认为:供销员以及其他职工因执行职务与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如已立案,应裁定驳回起诉。由于该段话表述较为原则,省内一些地方来电来信希望加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此作如下解释。 一、该条将供销员纳入职工的范围内,即是指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供销员。如果认定供销员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委托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关系,双方因履行该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民事案件。 二、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供销员以及其他职工,因执行职务与单位发生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能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未依法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三、供销员以及其他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或欠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但双方已经结清帐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依欠条、还款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处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鲁高法〔2005〕201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5年8月21日23日,省法院在龙口市召开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就部分民事案件审
江苏高院关于对《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关问题的补充解释(2001)苏高法[2001]375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
苏高法[2001]319号(2001年10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5次会议讨论通过)2001年9月21日至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京市召开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