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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经费的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09:28:46 人浏览

导读:

1.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由省财政厅实行全省统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行社会化发放和代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财政和社会共同承担。原企业负担的经费留企业用于处理劳动关系和职工债务。2.中央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三分之二
1.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由省财政厅实行全省统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行社会化发放和代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财政和社会共同承担。原企业负担的经费留企业用于处理劳动关系和职工债务。

2.中央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三分之二向中央财政申请解决,三分之一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省属以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财政承担部分和社会承担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多渠道筹集。

3.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从以下渠道筹措:

(1)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处理劳动关系的专项补助资金;

(2)省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资金;

(3)失业保险基金;

(4)帮困基金;

(5) 盘活国有资产变现的部分资金;

(6) 中央在陕企业应由中央财政兜底的资金。

4.地、市以下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照现行标准和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所需资金的三分之一上解到省财政厅。一次核定基数后,以后增加部分由省财政厅解决,地、市以下财政不再承担。

5.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实行全省统筹、社会化发放后,现有的下岗职工和今后新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仍由企业管理,其现有住房和子女上学等按照在职职工对待。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逐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逐步进入当地社区管理,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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