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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失”了无法办退工手续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08:40:45 人浏览

导读:

网友mina问:公司在与本人签订的合同期内违反规定无故不发放工资,本人提出公司违反合同要求终止合同,公司不予理睬,并未告知本人办公地点已变更就搬离原办公地点。公司至今未注销,办公地点也不知去向,我如何要求公司办理退工呢?答复:我们首先看看mina的离职是

网友mina问:

公司在与本人签订的合同期内违反规定无故不发放工资,本人提出公司违反合同要求终止合同,公司不予理睬,并未告知本人办公地点已变更就搬离原办公地点。公司至今未注销,办公地点也不知去向,我如何要求公司办理退工呢?

答复:

我们首先看看mina的离职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单位无故不发员工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根据该条的规定,mina的公司没有按时发给员工工资,员工完全有理由离职。

可是mina在问题中说到,她提出终止解除 合同,但是公司不予理睬,怎么办呢?其实仔细咀嚼上述的第三十二条,其中明明说的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谓通知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如果还要单位同意的话就不叫通知而是申请了。所以mina完全不必为单位不同意而苦恼,单位愿意接受也好,不愿意接受也好,他都得面对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当然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通知单位了,不然单位算是旷工除名就不合算了。

那单位不给办理退工怎么办呢?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办理退工手续。比如《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没有按时办理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其拖延办理退工期间的损失。所以如果mina的公司拖沓的结果只能是自己错上加错,损失更大。

在mina的事中,公司由于迁移,所以mina暂时找不到公司了。那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呢?其实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选择公司的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知到单位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一些杂志报纸上刊登公告告知单位参加仲裁。

如果在公告期过后公司仍不出来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仲裁。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公司是很不利的,它失去了自己申辩的机会。一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应当为mina办理退工手续后,虽然单位仍没有出现,mina可以持生效的劳动争议裁决书去公司注册地的职业介绍所办理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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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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