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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办事处被关,我该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08:35:45 人浏览

导读:

编辑同志:我现在武汉一家合资企业上海办事处工作,与武汉公司签有合同,日期是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但最近武汉的公司强行关闭了上海办事处,我闲赋在家已经一个多月,上个月的工资也未发放,公司也未给我一个说法,我想问一下,由于武汉路途遥远,不知有什

编辑同志:

我现在武汉一家合资企业上海办事处工作,与武汉公司签有合同,日期是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但最近武汉的公司强行关闭了上海办事处,我闲赋在家已经一个多月,上个月的工资也未发放,公司也未给我一个说法,我想问一下,由于武汉路途遥远,不知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一定要到武汉去起诉武汉公司吗?

读者:李荣

李荣读者:

武汉公司强制关闭了上海办事处,使你闲赋在家,无工作可做,同时又未发放你上个月的工资,其行为又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内的;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因此你完全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标准可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按照你在武汉工作年限,每年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上海和武汉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你可以向上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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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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