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导读: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某化妆品公司招聘大学生。面试中根据应聘大学生的血型分组面试,最后录用的50余名学生基本为O型血和A型血,其中30余人为男性,20余人为女性。该公司与录用大学生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该公司决定,部分员工需要延长试用期两个月。这些员工绝大部分为女大学生。其中的杨某、黄某等人非常气愤,认为自己在试用期表现良好,并不比男员工差,公司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是女性便给予不公正的待遇。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成,遂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公司延长其试用期的规定,按转正工资标准补发其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化妆品公司的行为属于就业歧视,支持申述人的请求,撤销该公司延长申诉人试用期的决定,要求该公司按转正工资标准补发申述人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工资。
案件分析
国家在赋予公民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时,也会给予企业择优录用权。我国法律在保障用人单位合理甄选人才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私营企业劳动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私营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可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职工数量,招用条件和考核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本案例中,该化妆品公司并没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方法录用和甄选员工,而是利用不客观的血型和违反法律的性别标准(歧视女性)来甄选员工,显然是滥用了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合理甄选人才的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内容摘要:就业歧视是指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
摘要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严峻,就业歧视作为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日益突显,其不仅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带来社会稳定问题,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反对就业
尽管对于就业歧视,社会的关注度很高,但是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缺失的法律后盾,更多的人面对歧视选择了忍受。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