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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若无工作单位 男职工应该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08:17:57 人浏览

导读:

小李是苍山县某企业职工,其配偶小陈是农村户口,没有工作。2008年10月,两人结婚后依法办理了准生证,2009年8月喜得贵子。随后,小李要求单位给予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单位却以“男职工没有生育保险”为由予以拒绝,小李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小李是苍山县某企业职工,其配偶小陈是农村户口,没有工作。2008年10月,两人结婚后依法办理了准生证,2009年8月喜得贵子。随后,小李要求单位给予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单位却以“男职工没有生育保险”为由予以拒绝,小李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给予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

庭审中,仲裁委查明,该企业没有为小李参加生育保险,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0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第15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可见,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二是配偶无工作单位;三是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案中,小李的配偶没有工作,生育也符合生育政策,但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故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由小李单位给予报销小陈生育医疗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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