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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1:06:54 人浏览

导读:

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内容提示: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鼓励协保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简化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手续切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一)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1.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

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内容提示:

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

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鼓励协保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简化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手续

切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一)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

1.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

2.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3.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

5.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能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等)。

(二)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 50 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10% 以上,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可在 3 年内分期到位。各级政府要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三)鼓励协保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仍由原单位缴纳,同时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不含社会保险补贴)。

(四)简化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手续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补贴的,既可按季申报,也可按月申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审核拨付手续。对管理工作较好、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变"先缴后补"为财政或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订。

(五)切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1.扩大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范围。省级担保基金在继续扶持省属企业和苏北五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同时,担保贷款的范围扩大到中央部属企业和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五市的下岗失业人员。

2.降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经所在社区、街道推荐,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取消反担保:

(1)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过创业培训后提出的项目经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的;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

(3)下岗失业人员联保贷款的。

3.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要按中发 [2002]12 号文件规定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在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同时,还要积极支持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 以上,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明确风险责任后,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提出申请,经社区公示、街道社区签署意见,商业银行予以办理贷款手续。各级财政要抓紧制定财政贴息具体操作办法,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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