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就业证(家庭劳务)管理办法
导读:
1.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劳务介绍机构(以下简称介绍机构),以及经介绍机构介绍从事家庭劳务的外来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2.《就业证》申领程序
(1)介绍机构应在介绍外来人员从事家庭劳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区、县或受其委托的乡、镇街道),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家庭劳务)》(以下简称《就业证》)。
(2)介绍机构申领《就业证》,应填写《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家庭劳务)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家庭劳务介绍)》;
②外来人员与用户签订的家庭劳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③外来人员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④外来人员《身份证》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⑤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由卫生部门加盖健康合格章和由计划生育部门核定的《暂住证》;
⑥外来人员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3)区、县或受其委托的乡、镇、街道,应在受理介绍机构提供《就业证》申领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介绍机构签发《就业证》。
3.《就业证》的管理
(1)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是《就业证》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就业证》的管理工作。
(2)《就业证》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实行一人一证、定期换证的办法。
(3)《就业证》有效期限应与合同期限一致。合同期限延长或续签,《就业证》有效期限相应延期。《就业证》有效期限及有效期限延期,由区、县或受其委托的乡、镇、街道签发,并加盖核准章。
(4)介绍机构领取《就业证》后,即应发给从事家庭劳务的外来人员本人。持证必须随身携带《就业证》,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察检查时,应出示《就业证》。
(5)持证人应妥善保管《就业证》。如有遗失、毁损,应及时向原介绍机构报失,并提出补证申请,由介绍机构向原签发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持证人经同一介绍机构介绍继续从事家庭劳务,其《就业证》可延期使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及转换介绍机构,《就业证》应交还原介绍机构。
持证人在《就业证》内页的各项记录填满后,仍需从事家庭劳务的,可向原介绍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由介绍机构向原签发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持证人员再从事家庭劳务,介绍机构应及时收回《就业证》,并缴原签发机关集中注销。
(7)区、县或受其委托的乡、镇、街道应按规定,在每季度下一个月十日前,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报《家庭劳务介绍机构办理〈就业证〉情况汇总表》。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买卖《就业证》,一经发现即行没收,对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见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家庭劳务)管理暂行办法》(19年6月30日 沪劳保就[19]22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2015年7月15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上海市居住证
1.适用范围及要求(1)经批准由外省市地级市、县劳务输出机构派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当地劳动力输出活动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适用本办法。(2)办事
1.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劳务介绍机构(以下简称介绍机构),以及经介绍机构介绍从事家庭劳务的外来人员,均适用本办法。2.《就业证》申领程序(1)介绍机构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