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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才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0:17:22 人浏览

导读:

外来人才待遇持有《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人员,享受下列待遇: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2年以上(含2年),该单位要求调入,且本人同意,并符合调入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2.在浙工作期间,原单位未办或停办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委

外来人才待遇

持有《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人员,享受下列待遇:

1.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2年以上(含2年),该单位要求调入,且本人同意,并符合调入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2. 在浙工作期间,原单位未办或停办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事宜;

3. 可按本省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公务员招考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户口人员同等待遇;

5. 人事关系可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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