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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3:34:37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实施对象实施时间和范围实施重点与目标实施内容与方法组织领导(一)实施对象再就业援助行动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二)实施时间和范围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

内容提示:

实施对象

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重点与目标

实施内容与方法

组织领导

(一)实施对象

再就业援助行动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设区市及县(市)全面开展,重点在设区市市区和下岗职工较多、失业人员较集中的市、县进行。再就业援助行动要在推进下岗与失业并轨的过程中一直坚持下去,直至基本下岗、失业人员保生活、再就业、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实施重点与目标

再就业援助行动要围绕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八个方面的援助,即: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生活保障援助、特困群体援助。通过援助,使出中心或即将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凡是需要了解政策的,都能得到及时咨询和解答;凡是有就业培训愿望的,都能得到适合的岗位信息和培训机会;凡是需要保持社会保险关系的,都能得到及时接续;凡是需要生活保障的,都能得到及时援助。帮助下岗职工平稳出中心、尽快再就业、顺利接保险。

(四)实施内容和方法

1.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组成专门小组,深入企业为即将出中心的下岗职工举办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谈心会等多种形式的政策咨询。要为下岗职工发放手册,让下岗职工“一册在手、政策全通”。要协调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各市均要普遍推行再就业政策《优惠卡》制度。

各市就业服务机构、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即将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情况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通知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特别困难下岗职工的特别援助办法,及时提供各项援助。

2.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和服务区位,为再就业援助对象进行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发放援助手册。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至少提供3次以上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对不挑不拣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承诺3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并给予跟踪服务。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实际和岗位需求状况,定期召开专项就业洽谈会。要与经济发达地区联系,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劳务输出异地就业。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劳务信息员队伍,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并通过劳动力市场屏幕、公告栏、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街道服务网点,要在下岗职工出中心下月为需要劳动保障代理的人员办理档案保管和养老保险关系续接。其中下岗职工失业期间的档案代管个人免缴一切费用。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要深入企业,摸清再就业援助对象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就业愿望等方面的基本状部,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培训项目和课程。要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对每一位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至少进行一次免费培训。要使职业指导、推荐培训、实施培训、培训后推荐就业等环节有机结合。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的生活服务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企事业单位、政策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新开发的社区就业岗位要首先或按比例安排再就业援助对象。有条件的市级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直接办理社区就业服务实体,用以安排特困下岗职工。

5.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险关系续接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后,要在一个月内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工本人对帐,审核缴费记录和计算个人缴费年限,免费为下岗职查询和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并向下岗职工公示和发放《社会保险续接通知书》。

对实现再就业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征收社会保险费,记录个人帐户;对未实现再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开辟个人缴费窗口,方便自谋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无力缴费的人员,妥善保存其社会保险关系,确保必要时给予续接。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即将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提供转入失业保险、申领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服务指南。对下岗职工出中心人数较多的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上门服务,提供失业保险法规、政策咨询、为即将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公示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及个人应享受失业保险情况。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付失业保险待遇。对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患病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医疗补助金。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机构应及时告知有关政策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领导,省劳动保障厅建立再就业援助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省劳动保障厅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就业处、养老保险处、职业培训处、劳动工资处、社保局、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职介中心、训练中心、劳服企业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就业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援助行动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

[详见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年7月5日冀劳社[20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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