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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月度报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2:41:50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按月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开设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一)按月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于每月7日前报告上一月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1、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情

内容提示:

按月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

开设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

(一) 按月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于每月7日前报告上一月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情况;

2、《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

3、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4、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社保补贴等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5、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情况;

6、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情况;

7、举办大型宣传、政策咨询、招聘等活动情况。

8、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报告内容要重点反映各项工作新进展,已经报告的内容不必重复。报告中还要反映省(包括省会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按月编辑整理,并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落实再就业政策专辑》下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的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市的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社区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中,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再就业情况台帐,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计算机动态管理数据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开设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解答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并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尽快予以核实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请各地从4月份起开始按月报告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即4月7日前报告3月份的情况)。同时,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号码,我部将在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及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10)84201652、84201056

传真:(010)84201652、84201651

[详见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月度报告的通知》(2003年3月17日劳社厅函[2003]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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