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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1:21:22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试点目的任务和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实施保证措施专项试点工作的意见(一)试点目的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建立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劳动力市场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本省农村劳动力的充分

内容提示:

试点目的

任务和目标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

保证措施

专项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试点目的

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建立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劳动力市场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本省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有序流动。

(二)任务和目标

1、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相应政策法规。

2、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建立有助于农村劳动力自主择业和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农村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劳动力开发就业管理服务网络。

3、根据我省实际,通过就地转移和输出,取得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实际效果,通过各种途径两年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220万人。

(1)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大农业资源开发力度和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向农、林、牧、渔的深度进军,扩大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每年多吸纳剩余劳动力15万人,两年消化剩余劳动力30万人。

(2)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增加转移剩余劳动力50万人,两年达到100万人。

(3)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经济,推进农村劳动力在一定区域内向小城镇流动,每年增加10万人,两年消化剩余劳动力20万人。

(4)大力开展省内各经济区域和省外、境外劳务输出,在1993年输出50万人的基础上,每年增加劳务输出25万人,两年消化剩余劳动力50万人。

(5)通过中等城市增容,每年吸纳农村劳动力10万人,两年吸纳20万人。

4、加快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发展。乡镇劳动服务站在1993年1573个的基础上,1994年底达到2000个,八五期末凡有条件的乡镇全部建起劳动服务站。

5、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两年内使50%以上和参加试点县(市)的8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掌握1—2种劳动就业技能。

6、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农村经济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工作关系和协调工作机制。

(三)项目内容

1、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制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研究制定与促进农村劳动力综合开发相联系的有关政策,与乡镇企业发展相联系的劳动力就地转移和管理的政策;以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政策。

2、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不断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推进海河平原综合开发,坝上生态农业,山场、海洋开发,鼓励、引导发展农村“庭院经济”。此项内容分别在东部平原、太行山区、坝上、沿海具有代表性的栾城县、平山县、康保县、黄骅市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3、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继续坚持“多轮驱动、多轨运行、分类指导、放手发展”和“发展与提高并重”的方针,促进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一齐发展。重点抓好“三沿工程”的实施。此项内容在清河市、抚宁县、定州市重点实施,逐步推广。

4、发展小城镇,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采取贸易兴城,乡镇工业兴城、工贸兴城、旅游兴城等多种模式,以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为前提,走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城镇化道路。此项内容以定州市、霸州市、黄骅市、正定县、获鹿县、巨鹿县为主要试点单位,探索有价值的经验,同时以保定市做为中等城市增容试点吸纳农村劳力就业。

5、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疏通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以各市、县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基础,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探索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路子,制定职业介绍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实行农民工进城务工许可证制度,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疏通正常渠道。此项在邯郸市、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实行农民进城务工规范化管理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6、积极参加“全国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有组织地发展劳务输出。在继续巩固和发展京冀劳务协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天津,探索上海、广东等地劳务输出途径。加强乡镇劳动服务站建设,明确乡镇劳动服务站的性质、任务、建制、人员,制定《乡镇劳动服务站管理办法》,完善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劳务输出专业基地,重点抓好衡水地区、玉田县、行唐县、涉县、承德县的劳务基地建设。

7、强化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制定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建立培训基地,按照市场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技能训练和技术等级培训,力争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能,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输出,两年试点期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率达到50%,输出劳务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此项工作重点在承德县、涉县、迁安、晋州市试点,逐步使就业人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8、根据我省农村劳动力现状和经济发展实际,由省劳动保障厅、农工部、农业厅、农业办公室、乡镇企业局、经济研究中心等部门制定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各自承担的项目规划。同时开展政策、理论研究,总结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四)项目实施

1、项目工作安排

(1)政策法规:a.《河北省职业介绍管理办法》;b.《乡镇劳动服务站管理办法》;c.《劳务基地管理办法》。由劳动保障厅负责。

(2)农业内部劳动力开发:a.实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每年多转移15万);b.实施庭院经济,以上两项由省农业厅负责;c.海河平原、坝上生态农业开发,由农业办公室负责。

(3)乡镇企业及实施“三沿工程”(每年新增从业人员50万人),由省乡镇企业局负责。

(4)发展小城镇,制定发展小城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规划,由农工部负责。

(5)城乡劳力统筹管理:a.探索城乡劳力统筹管理路子,制定管理办法;b.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和农村就业政策;c.对乡镇企业和私营个体用工实施管理。以上三项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6)劳务输出:a.搞好劳务基地和乡镇劳务站建设;b.开发省级劳务协作关系,初步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c.建立信息网络;开展境外就业,以上四项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7)农村劳力培训:利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农中、职中,社会力量办学,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每年培训5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8)理论研究:a.进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由经济研究中心负责;b.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规划,由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农工部、农业办公室、乡镇企业局、经济研究中心负责。

2、实施程度

(1)省级试点县市编报具体项目的布点和实施方案,由省指导小组审批后正式下达项目任务书,由承办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2)根据试点项目内容,兼顾平原、丘陵、山区、沿海、坝上等不同情况省指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选择县市作为试验点,研究制定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帮助指导县(市)开展工作,省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帮助重点县(市)完成本部门承办的试点项目,并对省项目指导小组负责。

(3)检查验收。项目领导机构按照项目任务书所定的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鉴定和成果评估,对与现实有较大偏离或无条件达到予期目标的项目,及时进行指导调整或中止。

(五)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抓好农村劳力开发利用。各市、地、县成立农村劳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定期布置检查、督促落实。

2、开展理论研讨,完善有关政策。省每年召开一次农村就业工作理论研讨会。各市地每年召开两次座谈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制定适合各地特点的农村就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推动农村就业的开展。

3、建立工作制度,保证试点工作正常运行。市、地、县试点项目领导小组要建立每季一检查,半年一碰头,一年一总结的工作制度,省对市地、市地对县项目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检查,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4、试点项目的经费拟请省、市、地、县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给予支持,并请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六)专项试点工作的意见

1、试点单位

专项试点主要从11个设区市和32个省级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县(市)中产生,试点单位的选择采取各地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试点申请,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项试点内容,并写出专项试点方案。省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指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选出我省的试点,报国家试点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试点方案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申请试点理由、与试点任务和要求相关的情况,包括现有工作基础和已经具备的相关条件。

(2)试点任务。根据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四项试点任务,选择条件具备,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进行试点。

(3)工作目标。根据《通知》中各项试点任务中的工作要求,提出试点结束后,计划能够实现的具体工作目标。所确立的目标,通过几年试点必须能够完成或满足《通知》中所提出的试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4)对策措施。制定能够实现工作目标的基本对策措施。要提出针对不同工作目标的一系列有效对策措施、提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性措施,包括组织管理、责任落实、经费、配套政策、试点工作的具体时间及每一个阶段的具体任务等方面。

3、申报试点方法

试点申请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逐级申报的方法,申请报告由县(市)政府的名义或有关部门联合申请,由市统一将试点申请和试点方案报省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指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994年9月7日冀劳办[1994]269号、河北省劳动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0年8月2日冀劳社[20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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