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服务 > 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10:44:14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严格执行职业介绍管理法规和政策严格劳动力交流(招聘)会的审批和现场监管完善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做好职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年审工作大力发展公益性职介机构开展对职业介绍活动的清理整顿(一)严格执行职业介绍管理法规和政策各地要认真

内容提示:

严格执行职业介绍管理法规和政策

严格劳动力交流(招聘)会的审批和现场监管

完善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做好职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年审工作

大力发展公益性职介机构

开展对职业介绍活动的清理整顿

(一)严格执行职业介绍管理法规和政策

各地要认真对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管理政策,查漏补缺,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执行职业介绍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招聘)会的申报审批制度以及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身份核实登记的规定,建立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介绍管理。同时,各地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管理制度,使职业介绍有关节管理制度具体化、程序化,增加可操作性。

(二)严格劳动力交流(招聘)会的审批和现场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招聘)会实行审批制度。要重点审核交流(招聘)会的场地、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安全保障和管理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场地、安全和管理力量情况,核定其进场求职人数。举办交流(招聘)会时,主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全程在场,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定岗、定职,并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对交流(招聘)会现场的巡查。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时,主办机构要严格审查其有效证件;用人单位离场后,主办机构要及时清理有关招聘广告。对进场求职人员要做好进出登记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交流(招聘)会现场安装闭路监控系统,以确保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三)完善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审批设立机构时,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办机构必须具备3名以上持有《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人员,否则一律不接受申请。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的总经理(或负责人),应先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提出设立机构的申请。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招聘持有《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否则,按《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没有持证上岗的人员,应组织培训和考核完毕,没有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给予清退。

(四)做好职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年审工作

各地要明确职业介绍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充实和加强相关力量,把职业介绍管理基础工作做实、做细。要落实《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规定的定期报告制度,制定标准化的机构情况表和业务开展情况表,并要求所属(审批)机构按季度(或月度)上报。各地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各地要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档案,对机构地址、人员变化、经营及投诉情况等实施动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职业介绍作为工作重点,定期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好职业介绍机构的年审工作,对屡次违反规定、不按期提交情况报表的、长期不正常营业的,或多次被投诉且被证实的机构,应要求其停业整顿,整顿达不到要求的,按《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规定,废止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并通知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五)大力发展公益性职介机构

要落实县区一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建立起政府投资、以社会公益性服务为主的职业介绍体系,并尽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咨询、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构建起全方位的以公益性为主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发挥应有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六)开展对职业介绍活动的清理整顿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会同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内职业介绍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维护广大企业和求职者的利益。对于合法职业介绍机构,要重点核查机构证照、从业人员资格、供求信息真伪及收费情况,检查服务规程、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公布等情况。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2003年11月20日 粤劳社[2003]147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