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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哺乳假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7:07:22 人浏览

导读:

国家为了照顾女性职工,特意在女性职工生育后设立的哺乳假,方便其可以更好的照顾孩子,那么二胎哺乳假工资标准是什么?二胎哺乳假多长时间?哺乳假可以延长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为了照顾女性职工,特意在女性职工生育后设立的哺乳假,方便其可以更好的照顾孩子,那么二胎哺乳假工资标准是什么?二胎哺乳假多长时间?哺乳假可以延长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二胎哺乳假工资标准是什么

  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二、二胎哺乳假多长时间

  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落实,很多妈妈打算生二胎,一般来说,只要是合法生的二胎,妈妈依然享有哺乳假,二胎哺乳假时间为三个月。

  但妈妈怀二胎7个月以上,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本人就可以提出哺乳假的申请,单位批准的话,也可以适当延长哺乳假的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

  三、哺乳假可以延长吗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

  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二胎哺乳假多长时间”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二胎哺乳假工资标准、时间的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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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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