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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6 09:29:06 人浏览

导读: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条件不同,就连后果也是不同的。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免职并非惩治性的行为措施,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条件不同,就连后果也是不同的。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免职并非惩治性的行为措施,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

  一、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二是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三是后果不同。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

  二、免职撤职的相关的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三、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因此,只有建立并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让优秀人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才能巩固政权,确保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优化行政机构,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提高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而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及其搭配结构。‘因此,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不仅关系公务员个人的能力与才智能否正常发挥,而且也关系整个公务员队伍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素质,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能否正常进行,影响到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

  (三)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明确其职责任务的具体方式。国家公务员担任的一定岗位的职务,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享有的权利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亦即一定岗位上的职务,预示和代表着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依据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就享有该职务所赋予的一定权利。因此,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对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明确规定了其是否承担某种责任和享有与这一职务相适应的权利。

  (四)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使公务员队伍结构合理化的组织保证。新陈代谢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公务员队伍也是如此。一批批公务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转任、离任;一批批新的人员又不断进入公务员队伍。只有通过合理科学的职务任免,不断调整各个岗位公务员的数量、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从而保证公务员队伍结构的合理化、最优化。

  免职和撤职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相比较后者而言,它并不是惩治性的行为措施。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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