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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无故辞退员工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12:25:05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比较特殊的,尽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中有隶属性,因此劳动者的权益是很容易被用人单位侵害的。那么领导无故辞退员工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比较特殊的,尽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中有隶属性,因此劳动者的权益是很容易被用人单位侵害的。那么领导无故辞退员工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领导无故辞退员工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诉讼的概念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30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举证责任、仲裁效力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解释》主要体现了《劳动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劳动者的立法精神,同时也要有效地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三、劳动纠纷具体时效的规定情况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辞退行为都需要给劳动者进行经济性补偿或者赔偿的,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被辞退,那么企业是不承担相关责任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领导无故辞退员工法律后果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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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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