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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职工经济补偿 奖金也得做基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9 15:55:01 人浏览

导读:

公司销售经理遭解聘如何拿补偿金产生分歧读者咨询刘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销售部经理。劳动合同规定,销售经理根据所负责地区的销售业绩可享受提成奖金。此外,刘某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以及报销手机通讯费。从2003年起,刘某所在公司的市场份额逐渐减少,刘某就给

  公司销售经理遭解聘 如何拿补偿金产生分歧———

  读者咨询

  刘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销售部经理。劳动合同规定,销售经理根据所负责地区的销售业绩可享受提成奖金。此外,刘某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以及报销手机通讯费。

  从2003年起,刘某所在公司的市场份额逐渐减少,刘某就给总经理写了一封信,详细分析了产品市场份额减少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谁知总经理认为他破坏了公司的内部团结,要求人事部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上与公司发生争执。人事部坚持只有写进劳动合同的工资和津贴才是补偿金计算的基数,而刘某却认为提成奖金、所有的津贴及手机和住房补贴都是自己的收入来源,应该计入补偿金计算的基数。那么,补偿金到底以什么为基数计算呢?

  顾问解答

  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梁枫律师认为,《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而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刘某的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所有收入的实得合计,当然也包括提成奖金,但不应该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手机通讯费并没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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