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赔单位的培训费么
导读:
网友求知问:
我去年大学毕业入职现在这家公司,公司曾给我做了两个月的培训,所以与公司签了“培训协议”两年,涉及违约金6000元。在公司总部半年多,被调动到总部下设的一个有独立法人的公司后不到三个月,公司以我不适合现在的职位为由说是再给我一次机会,又将我调动到另外一家下设的独立法人的公司。而在第一次调动期间,曾问及我是否愿意调动到其他部门,我未同意。同时,对于公司的最后一次调动,本人也表示不同意的态度,但公司执意执行。在最后调动的这家公司,公司又以我的表现不适合为由把我调到其他的部门,而这个部门是本人所不想去也自认为不适合的部门。请问有关专业人士:
1.我可以从这家公司离职而不交违约金吗?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3.公司这种调动工作的做法合理吗?
答复:
首先,我想解释一下您的第三个问题。
在您的劳动合同主体没有变更的前提下,单位调动员工工作岗位的行为属于一种企业内部行为。它的合法与否首先应当基于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遵循的则是“充分合理性”的原则。即单位调动您的岗位必须要基于“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单位将没有权利随意调动员工岗位。于此同时,用人单位负有着对“充分合理”举证的义务。这个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单位是否能对于其调动工作的行为举证。
现在回过头来看您的第一个问题,劳动法上规定了职工可以不履行服务期约定主动辞职的情况,例如单位克扣工资,但并没有因为调动工作不满意就可以自行离职的相关规定,它与克扣工资是有所不同的。后者的相关内容可以参看 网《单位克扣工资,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您以不满意单位调动工作为由提出辞职仍然是一种违约的行为。培训协议作为一种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一些城市对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设立是有限制的,如上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将违约金的设立条件限制在三种情况之中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这三种情况简单地说分别是出资招用、培训、特殊待遇。不过无论从哪种立法情况来看,单位为员工出资培训还是一个比较被社会认同的一个违约金设立事项。如果符合法律设立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您没有任何法定的理由而违法该约定主动提出辞职,当然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最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员工辞职,也无论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只要离职员工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义务,单位就应该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后果。详见 网相关论述《HR误区六:将办理退工为谈判砝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是一个人才济济的国家,很多劳动者在一个企业待着可能觉得没有发展空间,而现在跳槽去其他企业,或者是想辞职直接自己创业,不管是哪种都是需要先向现单位辞职才行的。
争议焦点郑某毕业于名牌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后经招聘进入一家船舶公司自动设计部门工作。一年后,公司根据郑某的工作情况,派他出国参加培训一个月。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问:98年7月订立的合同,10月到12月到车间实习发生的培训费用,本人准备于2001年10月办退工手续,办手续时企业以98年7月以前订立的集体合同规章制度劳动者
问题:我曾被公司派去国外培训几个月,虽然名义上是培训,实际上是去工作。现在真正培训时(公司内部的应用系统),老板却不再派我去了,换成了另一名同事。由于在出去培训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