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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努力工作却被扣五百元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9 08:22:07 人浏览

导读:

小姜在上海南舟普陀山海鲜酒店(骊山店)工作四年,从一名营销人员,做到了营销总监,期间,她的收入不断增加。她对工作十分尽职努力,有时甚至为了承揽业务,给客户敬酒而大醉。但她的“忠诚度”在企业无缘无故扣发她工资时崩溃。面容姣好、身材高挑的小姜是上海南舟

小姜在上海南舟普陀山海鲜酒店(骊山店)工作四年,从一名营销人员,做到了营销总监,期间,她的收入不断增加。她对工作十分尽职努力,有时甚至为了承揽业务,给客户敬酒而大醉。但她的“忠诚度”在企业无缘无故扣发她工资时崩溃。

面容姣好、身材高挑的小姜是上海南舟普陀山海鲜酒店(骊山店)的一块“招牌”,因为她的存在和努力,每月,她的老客户都能给酒店带来近30万元的营业额,去年春节,更是带来了80万元的营业额。

2007年3月17日,她进入酒店时,担任的是销售代表,四年下来,她已经做到了营销部门的一把手。她的收入,也从最初的1千多元,达到了企业承诺的保底工资4000元,加上每月可以拿到的数千元的提成工资,她从一个农村妹变成了一个都市白领。

看上去,她与企业相处融洽,双双得益。然而,今年6月16日发工资时,一场争吵,不仅使她对企业的忠诚度崩溃,进而引发了她对自己合法劳动权益受侵犯的疑问。

敬酒至醉,却遭遇无故扣款

2011年7月11日,带着一肚子怨气和投诉材料的小姜来到本报述说她的遭遇。小姜说,今年6月16日企业发工资时,她发现自己少了500元。当时,她想都没想,就向酒店总经理提问。本来,到底该不该扣发这500元,只要当事双方确认一下即可,哪怕坐下来谈,也可以。但是,争论之下,酒店总经理却给了她一句狠话,“给你脸不要脸”。

这一句话,不仅伤害了小姜的自尊心,也使她对企业的忠诚度迅速降至冰点。她实在想不通,自己每天上午10时上班,一直要干到晚上9时半,如果客人“赖桌”,她还得一直陪着。每周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也得上班。每个工作日,只要有老客户上门,她都得笑脸相迎,给客人一一敬酒,“大哥”“大姐”一天不知要叫多少回,甚至酒喝多了,醉得不省人事。可努力工作的结果,竟然换来的是,企业扣工资还不给理由。

小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每笔单子以1500元计,她每月销售30万元的营业额,就是200笔的生意,平均到每一天,就是7笔左右的生意,如果每笔生意她只敬一杯啤酒,每一天,她至少得喝七杯。长年累月,她的健康怎么会不受到损害?“每月工资都散发着浓重的酒味,企业却还要无缘无故地扣发,我实在想不通。”小姜说。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气愤地要求领导给个说法。虽然没有几天,她就收到了扣发的500元,但她急切想要的说法,至今仍无回音。

2011年7月12日,记者前往该酒店了解情况时,该酒店人力资源部经理证实了小姜关于扣款的说法,他“推心置腹”地对记者说,现在的民营企业提拔干部,注重经营能力,缺乏管理培养,这是引发当事双方矛盾的关键之一。但他也认为,企业即便扣错了钱,小姜也不该发急,事情总归搞得清楚的。所以发生争议,主要是酒店干部之间的矛盾。

记者采访职工时,职工却认为,总经理确实骂了小姜。而小姜为了维权,这段时间到法律部门咨询,到劳动仲裁提交申请,找新闻单位投诉等,人都憔悴了。

劳动合同,职工与企业说法不一

小姜承认,10年前,她从河南农村来到上海,从每月300元的洗碗工做起,酒店事务,除了不会厨房工作外,她都经历了。而这家酒店使她的能力、潜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她感谢老板给了她一份稳定可观的收入,但她同时也认为,她为酒店工作付出了青春,而酒店的许多做法不合法律规定。

小姜说,2007年她进入酒店后,酒店当时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综合保险,直到2008年才给她缴纳综合保险。同年,酒店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她看内容,只让她签名,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一份。平时发工资,只让签收,不给工资条。

酒店人力资源部经理承认,工资条确实没给员工,以后可以改进。如果综合保险漏缴了,也可以补缴。但对劳动合同未给小姜一说予以否认,他认为,酒店与所有的员工都订立了劳动合同。酒店与小姜签订的,还是四年期的劳动合同。记者请他当场出示小姜的劳动合同时,他又说,小姜的劳动合同不在他这里。

该酒店的职工并不认同这位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说法。工作数年的老员工反映,劳动合同他们确实签订了,但企业没有给他们一份。而新进员工则反映,进酒店数月,酒店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加班工资,企业怎能这样算

对酒店的“违规”做法,小姜以往以一种感恩的心态,一直隐忍不发。这次,气愤之下,她索性一吐为快。小姜说,工作这么久,她从来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的加班费,甚至法定节假日上班也没有加班费。还有,这么多年,她没有享受过一天的带薪年休假。刚进酒店时,酒店还收取了她300元的押金。

酒店人力资源部经理认为,关于带薪年休假,酒店尊重小姜的选择,她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所谓押金,是服装费。而对加班费一说,他认为,酒店与小姜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她的基本工资是1280元,其他的是职位、岗位补贴等,保底工资是4000元。所以,发给小姜的保底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发给小姜的保底工资中也包含了。企业不存在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这位经理还解释,酒店前几年就申请综合计时制的,但劳动部门没有批准。所以,尽管对员工施行的是标准工时制,但根据实际情况,每一天分为两个时段。

就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林峰律师。林律师认为,酒店餐饮作为特殊行业,将一天的工作时间切分为两个时段,有其合理性。但是,由于作息时间牵涉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酒店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执行,而应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在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至于加班费如何支付,为避免劳资双方发生争议及不必要的矛盾,林峰建议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应明确规定,具体做法是按《上海市企业支付工资办法》执行。针对小姜反映的情况,林峰认为,4000元的保底工资中,是否包括了加班费,首先是要看当事双方是否做了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酒店应当根据小姜的考勤记录统计加班时间,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她的加班工资基数在未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其每月实际工资收入(即小姜每月4000元的保底工资加上其提成)的70%来确定。[page]

林峰还认为,不管企业以什么理由收取职工的押金,都是违法行为,该酒店应该立即纠正。

后来小姜却打来电话说,企业有意调解,已经约了调解时间。此时,记者又想起酒店人事经理的“实话实说”,企业也不想小姜走人,毕竟她每月有那么大的业务量。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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