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劳动法律法规 >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前通知对方的复函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前通知对方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10:01:37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办力字[199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劳动争议仲裁处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六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办力字[1992]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劳动争议仲裁处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 十六 条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就应终止执行。如双方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也要提前通知对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