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档案管理 > 失落档案的处理

失落档案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18:41:52 人浏览

导读:

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的,应由企业负责追查。如确属遗失的,可由丢失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重新建立人事档案。[参见上海市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4日沪人[1997]22号)

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的,应由企业负责追查。如确属遗失的,可由丢失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参见上海市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4日 沪人[1997]22号)、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1997年9月25日 沪劳关[1997]9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