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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者”在劳动报酬争议中“迷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03:02:12 人浏览

导读:

闫女士来自浙江,2005年11月进入“导航者”公司工作,担任客户经理。去年2月的一天,闫女士与上司发生口角,第二天即被辞退。嗣后,双方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经交涉无果,于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导航者”公司支付拖欠的业务提成报酬、经济补偿金等

  闫女士来自浙江,2005年11月进入“导航者”公司工作,担任客户经理。去年2月的一天,闫女士与上司发生口角,第二天即被辞退。嗣后,双方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经交涉无果,于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导航者”公司支付拖欠的业务提成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仲裁期间,闫女士提供了“致员工的最后书面警告”以及“佣金协议”等盖有“导航者”公司印章的证据。而“导航者”未到庭,也未提供相关证据,仅在快递送达的答辩意见中否认她在其公司工作过。据此,仲裁委确认,被诉人“导航者”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根据双方的“佣金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裁决“导航者”公司应支付闫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替代工资、业务提成共计8万余元。

  裁决书生效后,“导航者”公司置若罔闻,闫女士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导航者”公司依然故我,寻找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特别是在法院冻结其银行帐户后,“导航者”公司竟然于次日向相关业务单位发出通知,称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MD公司,授权MD公司代为收取其公司的所有应收账款。

  经查,这两家公司的投资人是夫妻,被执行人转移所有权利义务的用意昭然若揭。据此,法院及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又冻结了相关的案款。慑于法律的威严,日前,MD公司代“导航者”公司全额支付了被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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