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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了解高温权益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21:41:26 人浏览

导读:

夏天到来,高温津贴时常被提起,对于高温天气职工劳动如何保护?高温作业有限制,出工时间看气温;高温天气遇停工,职工工资不能停;高温津贴非福利,随意扣发不可行;高温作业致中暑,先把工伤来认定。接下...

  夏天到来,高温津贴时常被提起,对于高温天气职工劳动如何保护?高温作业有限制,出工时间看气温;高温天气遇停工,职工工资不能停;高温津贴非福利,随意扣发不可行;高温作业致中暑,先把工伤来认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进入6月,一些地区迎来高温天气,高温津贴也到了发放时间。关于高温权益,你知道多少?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高温作业有限制,出工时间看气温

  按照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不分室内室外)作业。

  二、高温天气遇停工,职工工资不能停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这里面有两层含义,一是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室外露天作业职工的相关工作安排,比如把室外露天作业职工临时调整到室内温度较低的区域作业,但不得超过一定的合理限度;二是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因高温停工职工的工资。

  三、高温津贴非福利,随意扣发不可行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而且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各省不同,江苏省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高温津贴被纳入工资总额。

  四、高温作业致中暑,先把工伤来认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工作场所高温导致的职工中暑应当认定为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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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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