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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6 22:04:5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进行管辖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劳动仲裁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的,这样才能够确保劳动仲裁案件的处...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进行管辖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劳动仲裁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的,这样才能够确保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规定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四、方便当事人其实就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

  五、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

  六、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时,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才行。好了以上就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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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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