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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录音算证据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7 05:03:0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啊,需要申请仲裁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经常是由于工资或者是说工商等问题,所以才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录音算不算证据呢?其实劳动仲裁录音室算证据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录音算证据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因为劳动纠纷,需要申请仲裁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经常是由于工资或者是说工商等问题,所以才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录音算不算证据呢?其实劳动仲裁录音室算证据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录音算证据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劳动仲裁录音算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通常情况下,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者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仍然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类案件,未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所在地的地域管辖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北京城六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六区,而是位于远郊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三、立案申请须带六份材料

  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该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携带有关材料申请立案。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应携带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四份,仲裁委留存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或复印,均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写上日期。

  2、身份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银行流水(如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发放工资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或有公司盖章的文件等材料。

  4、被申请人(公司)身份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公司营业执照或在“北京市企业信用网”上查询打印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当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受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证据材料。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如提交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交光盘和完整的书面记录材料。此外,申请人还应对其提交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对证据的来源及所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将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录音算证据吗的相关知识,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其他的民事案件录音,都可以算作证据的一种。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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