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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录音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11:08:38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录音效力?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仲裁录音效力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肖云崇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劳动仲裁中录音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

      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因此属于法定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详言之,录音的内容如能表明说者的身份,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经过剪接,又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是有法律效力的。至于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员工,估计仅凭录音难以认定。用人单位很可能为了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否认辞退员工的事实,那么,你应该从具体开除你的行为展开陈述和举证,比如同事的证言、用人单位没收你工作证、工作服等事实,仅凭录音是不够的。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我们都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才能够仲裁成功,那么当证据不足时,录音可以做为证据吗?劳动仲裁中录音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劳动仲裁中这样的录音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仲裁庭质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

  • 我国劳动争议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仲裁裁决书一经向当事人送达,对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当事人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表现为:劳动 争议仲裁机关不得自行撤销裁决或变更裁决,也不得另作裁决。但对于裁决中遗漏的事项和笔误、计算错误,应有权补充或变更,当事人不得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 关声明不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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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因此属于法定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详言之,录音的内容如能表明说者的身份,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经过剪接,又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是有法律效力的。至于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员工,估计仅凭录音难以认定。用人单位很可能为了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否认辞退员工的事实,那么,你应该从具体开除你的行为展开陈述和举证,比如同事的证言、用人单位没收你工作证、工作服等事实,仅凭录音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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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提问:

      劳动仲裁中这样的录音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仲裁庭质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

  • 劳动争议是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的。协商与调解都是当事人根据自愿而采取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而非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
  •   仲裁庭关于仲裁证据的收集

      在我国《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赋予了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的权利。在各仲裁规则当中也肯定了仲裁庭这种权利。仲裁庭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参加,但当事人是否参加并不影响调查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行为。

      仲裁员不同于法官,法官是通过证据反映的事实去进行法律适用,法官一般不主动收集证据。而仲裁员具备案件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有从业经验,熟悉专业领域的运作程序和模式,能够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到反映出来的可能存在的事实或进一步的证据。仲裁庭享有调查取证权,能够通过调查取证而形成对事实的一定程度的认识,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避免了当事人举证所耗费的大量金钱和时间,进而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

      (一)仲裁庭的调查取证能力

      仲裁机构是民间性机构,仲裁庭是民间机构的居中裁判者。虽然其产品(仲...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那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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