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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产假延长至三年,你怎么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16:27: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白天上班,下班时间全贡献给家庭,晚上频繁起夜照看孩子,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情况。但是提到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的话题,不少女职工纷纷表示3年?休不起!多名女网友担心延长产假对职业生...

  核心内容:白天上班,下班时间全贡献给家庭,晚上频繁起夜照看孩子,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情况。但是提到“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的话题,不少女职工纷纷表示“3年?休不起!”多名女网友担心延长产假对职业生涯带来冲击,甚至“不可持续”的影响。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看看大家如何看待“产假延长至3年”的。

  女性产假延长的积极方面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妇女生育一般情况下享受3个月左右的产假。可现实是不少在职妈妈休完3个月产假后,就不得不停止母乳喂养。尽管国家规定,产妇上班后有哺乳时间,但由于家与工作单位距离、工作单位不具备哺乳条件等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时间能够顺利哺乳的极少数,哺乳时间多是有名无实。上班族妈妈产假一旦画上句号,孩子基本交由长辈、保姆承担,这不仅造成了隔代教育冲突与矛盾,同时也造成了素质相对较低的保姆直接教育孩子,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假延长已是刻不容缓。

  站到产妇一方看问题,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一点也不为过。不过,有人恐怕立马会说,将产假延长至3年很不现实,与纸上谈兵无异。女职工现行产假一般只有3-4个月,若延长至3年时间,一下子增加了八九倍,这不合循序渐进规律。产假期间薪水若由所在企业提供,企业若女职工很多,根本承担不起,而且由企业承担转嫁了负担,也不合理。如果由社保提供或财政出资保障,在职产妇人数众多,这个压力太大,短期内难以承受。

  然而,用发展的观点看,将产假延长至3年,却充满人性善意,并非天方夜谭。作为人口大国,人口生产早已有规划,并在按规划有序实施,已见成效。而要提高民众福利待遇,就也需要有个规划,其中包含如何提高女性地位,延长女性产假时间。当然,若立马将产假延长至3年,这当然很不现实,困难很大。但规划可以先行,而且不可缺少规划。可以采取务实态度,先将现行的3-4个月产假延长到6个月,等条件具备了,再将产假延长到一年。若干年过后,进而将产假延长到两年、三年甚至更长。这样符合量力而行原则,既没有消极等待,也没有出过头之力。

  将产假延长至3年,是个发展的话题,需要辩证的看待。发展需要积极作为,自增压力,迎难而进。不能因为一时存在难度而安于现状,停滞不前,以至想都不敢想。就此而言,人大代表的建议是积极的,进步大于缺陷。可以开启人们的思路,为何时延长产假、延长多少产假、如何延长产假,提供一个讨论的话题。这有助于凝聚全民的智慧寻找答案,运用全民的力量破解难题。进而推动产假不断延长,给广大产妇带来福祉。[page]

  女性产假延长的冲突方面

  现在,女性产假虽说工资收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发放产假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休产假留下的职位空缺,要么到劳动人才市场招人来替岗,要么通知调计让其他岗位员工一个人干两人的活,多发替岗员工的工资,以缓解因女员工产假而延误的工作。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女职工延长的3年产假工资,势必增加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秩序要求定岗定员,女职工产假短期缺岗还可以维持,可是,若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工作岗位因缺员而影响工作效率,在招聘时就会更加巧立名目地以各种借口拒招聘女员工,或将大大提高女性求职就业的难度,进而造成男女在求职就业中实际的不平等,导致女性求职就业处于一种被动无助的弱势境地。

  这些年,职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女员工为了能够与男员工在岗位竞争之中不至于处于下风,她们常常会以牺牲婚姻或者生子来作代价,不仅使她们错过了最佳的结婚生子年龄,而且也成为逐步年老的父母们挥之不去的“心病”,造就了大批剩女和无育婚姻,给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埋下的隐患。

  由此可见,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的建议,有助于年轻妈妈们做好育儿工作,但对于社会和用人单位,所产生的社会成本是用人单位所无力承受的,在现阶段,显然这种诉求过于理想化了,不具有操作空间。

  “延长产假”的意义价值

  延长产假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女性身体的恢复;二是有利于女性实行母乳喂养;三是有利于亲子教育,从而实现优生优育。自然不利因素也显而易见,既会导致女性就业变得更难,又会增加社会负担,还会加剧性别歧视。如不能合理安排女性产假时间,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条件,那么延长女性产假的权利保护,最终反倒会沦为伤害。

  延长女性产假离不开各种外部条件,比如社会普遍共识。当前女性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性别歧视,一些企业为了省去产假的麻烦,而明确规定只招男性;而一些女性为了不丢掉工作,就只好推迟生育甚至不生育;还比如延长产假后的成本分摊问题。由于产假实行的是带薪制度,意味着延长的时间越长,企业的支付成本也就越高。数月企业或许尚能承受,若是数年之久恐怕难以为继。即便为了改善女性家庭经济状况,而由财政或者社保提供生育津贴,但最终依然也会导致成本转嫁,而成为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的负担。更何况,数年时间对于日新月异的职场来说,女性无可避免会成为边缘人。如果延长8天都会引发一系列不适症,延长至三年显然有些“步子过大”。[page]

  延长女性产假必须考虑到其可行性,其间既包括成本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容忍度和女性的真正诉求,并在其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若是跨步过大反倒会适得其反,并因为增加企业焦虑和公共财政压力,而让政策层面投鼠忌器。当前最有效的做法,还得在扫除法律、利益和认识障碍,破解困境做好铺垫上下好工夫,延长女性产假才会水到渠成。

  国外借鉴:

  女性产假究竟多长合适?

  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定论,世界各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最长的俄罗斯可能达到4年半,而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等国家大多在一年半,而近邻日本拟对女性产假延长到三年,以进一步增加女性就业。由于我国现行的女性产假制度,源于生产力低下、生活水平较低的时代,在个体权利和社会环境彼此关联的情况下,延长女性产假不可能单腿走路。时下随着保障条件的提升,已经具备了延长女性产假的客观因素,也正是这样,才会有“八成的女性赞成延长产假”。

  在德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享受照顾孩子的父母假,最多可以休息3年,其间企业或公司无权解雇休父母假的雇员;在日本,专门颁布了《育儿护理休假法》,规定不论男女只要是养育不满1岁婴儿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均可向工作单位提出休假,单位不能拒绝,不能解雇。与国际相比,我国女性的产假时间相对较短,甚至不少私营企业没有产假,孕妇唯有在生产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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