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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应当重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1:46:06 人浏览

导读:

王程的工伤事故,再次暴露出了个别企业不法用工的侥幸心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不是因用人单位的“一时疏忽”或所谓的“法盲”所致,纵观已经曝光的类似事例,具体到每一个,其实都是用人单位在故意规避。造成他们敢如此对抗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源于两

  王程的工伤事故,再次暴露出了个别企业不法用工的侥幸心理。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不是因用人单位的“一时疏忽”或所谓的“法盲”所致,纵观已经曝光的类似事例,具体到每一个,其实都是用人单位在故意规避。造成他们敢如此对抗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源于两点,一是知道弱势的劳动者既无维权意识、也无维权能力;二是如果没有侥幸绕过法律追究,也不会招致重罚。

  然而,自从“有困难找工会”越来越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首选后,用工单位再想推卸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已经更加困难。然而,一旦发现蓄意违法,只要还没有相应的惩处,用工单位就会继续得过且过。

  违法成本低,当然不止是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例。食品造假屡禁不止,就是众所周知的生动例子。王程所在的用工单位,利用求职不易的优势,不仅非法用工,而且劳动者一旦伤残还极为冷酷地拒之门外。从情理与法律上都说不过去,工伤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如果王程没有求助于工会,其结果也不难想象:一脚踹出门外。现在虽然被判赔偿王程共计15万余元,但遗憾的是,对这家公司的故意违法却不知是否已经给予相应的制裁与惩罚。

  这正是:用工单位耍心眼,劳动合同概不签;伤残一脚踢出门,最终赔偿十五万。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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