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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涉嫌“霸王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12:18:57 人浏览

导读: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旧车只值三四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

   “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

旧车只值三四万 保险须按十万交

   北京车主王女士非常纳闷,她一辆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保额高意味着保费高,自己的保费岂不是要多掏不少?

   经过咨询,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机动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就要按照新车标准交保费。但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

   记者调查发现,像王女士一样注意到车险保额的车主仍属少数,大多数人由于嫌麻烦等原因对保费的计算方法一无所知。

   专业人士解释说,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说车险保额不能超出实际车价,保险公司此举或涉嫌违法,可见保险公司存在定价“虚高”问题。按北京市近500万辆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若每辆车皆按新车交纳保费,保险公司从车主们身上“吸金”的数量相当惊人。

按新车价格收费 按旧车残值赔付

   记者调查发现,在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的车损险保单中,都标明确定保险金额可按新车购置价或新车购置价内协商价两种方式计算,投保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保。但在实际操作中,车主的选择权被保险公司剥夺。记者经过多次咨询发现,人保和太平洋保险电话车险工作人员大多表示,只能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

   更让车主费解的是,以新车价投保,却并不等于能获得等同于新车价的赔偿。王女士保单背后的条款写明,当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应参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款。根据该条款,9座以下非运营客车按月折旧6‰计算,最高折旧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也就是说,王女士的车现在如果被全部撞坏,她最多只能拿到新车购置价的20%,也就是2.016万元。这显然与多数消费者认为的保多少赔多少相左。

   有专家指出,如旧车按照新车价格赔偿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例如“碰瓷儿”诈取保费等现象,但这也不能作为旧车应按新车标准交保费的借口。

   记者就这个问题询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因为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是以新配件进行置换,不可能换一个旧的零件给车主。而且如果车主一年多次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可能会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无论行驶多少年的机动车,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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