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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角下中国的工资分配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19:40:32 人浏览

导读:

解读《2010/11年全球工资报告》,发现至少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分析与我国当前的工资分配问题具有高度相关性,值得进行深入研究:一、工资分配与经济危机之间有密切联系,工资增长应当与劳动生产率增长一致。报告认为,工资与消费总需求之间具有宏观联系。此次金

  解读《2010/11年全球工资报告》,发现至少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分析与我国当前的工资分配问题具有高度相关性,值得进行深入研究:

  一、工资分配与经济危机之间有密切联系,工资增长应当与劳动生产率增长一致。报告认为,工资与消费总需求之间具有宏观联系。此次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次的结构性原因,就是危机之前若干年,财富从具有高消费倾向的低收入家庭流向消费较少而储蓄更高的高收入家庭,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总需求。当前,经济复苏的步伐也有赖于居民利用其工资收入消费全球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中国和德国这两个实行出口增长战略的国家,应当加强培育国内市场,这是解决总需求问题的源头。

  总体上,报告认为工资增长应当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保持一致,这也是分析和评价工资增长幅度的一个标准。目前各国的情况差异较大,但总体上二者是正相关的。这一观点与我党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 “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目标是一致的,也应当作为我国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原则。

  二、中国的工资增长速度极大地影响了对全球工资增长速度的判断。2006年-2009年,全球实际工资 (扣除物价因素)的增长速度分别为2.7%,2.8%,1.5%和1.6%。但是,如果剔除中国的数据,各年份的数值将下降0.6-0.9个百分点,极大地影响了总体判断。不包括中国,二十国集团2008年、2009年实际工资增长速度也下降了2/3。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数据采用的是官方公布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情况,对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有所高估。

  三、我国低工资劳动者的特征与其他各国的情况既有共同特征也有特殊因素。ILO把低工资定义为工资中位数2/3以下的水平。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劳动者比例一般高于发达国家。与危机前相比,危机期间我国低工资劳动者略有增加。在过去的15年里,大部分国家的低工资劳动者所占的比重都增加了,但也有些国家,如巴西、南非、墨西哥、加拿大、美国、芬兰的低工资就业比率反而有所下降。

  与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低工资劳动者群体的主要特征也是教育程度低、工作经验少、合同期限短,大多数为女性劳动者,特别集中于非正规组织或小型企业。但是中国农民工的问题引起了报告的特别关注。报告认为2008年农民工从事低工资报酬工作的可能性是城镇本地工人的两倍,这种差距有40%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待遇歧视。

  四、 “劳动报酬比重”下降的现象在其他国家也普遍存在。报告中使用的 “工资份额”概念,可以粗略地理解为我国政策领域重点关注的 “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问题。由于各国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ILO报告的重点是对变动趋势进行判断。报告中形成的三个结论,有助于深化我国对 “劳动报酬比重”问题的认识和研究:首先,报告判断工资份额的短期波动是 “反周期”的,即工资份额在经济扩张时期下降而在经济衰退时上升;其次,工资份额的长期变动趋势不同于短期变化,在24个经合组织成员国中,1980-2007年期间工资份额下降的国家达到17个,只有法国、日本、瑞士和美国的工资份额相对稳定;最后,报告认为,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各国工资份额的下降主要是由于采用新技术、全球化更加深刻、行业构成发生变化和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弱化造成的。

  中国未能为报告提供相应的具体数据,但是上述原因分析都可以在中国得到一些佐证。比如,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行业转移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工资份额的下降;扩大技术改造和加强金融体制的影响事实上增加了资本的回报。此外,工人的相对谈判能力较低,也是重要的劳动力市场体制问题。这些思路对于分析我国当前劳动报酬比重下降的深层次原因是大有启发的。

  五、集体谈判和最低工资政策是改善分配问题的积极手段,我国的最低工资有区域性的竞争优势。报告用数据说明了集体谈判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了工资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联系。集体谈判覆盖率较高的国家,人均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工资增长0.87个百分点 (工资弹性)。而覆盖率较低的国家,工资弹性只有0.65;二是有助于缩小工资差距。工会组织率高的国家 (50%以上),低工资劳动者的比例只有低组织率的国家 (低于15%)的一半左右。

  全球有90%的国家都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危机期间,一半国家维持最低工资标准不变,包括中国,而另一半则选择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巴西、日本、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在理论界,关于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一直有两种声音。学者们也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也不尽一致。但现在各方趋向于认为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的影响总体上是不显著的。”报告引用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2007年城镇职工中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率为29.8%,而农民工则要高出一倍。

  报告还用购买力平价 (PPP)方法换算了各国最新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的国际比较有了一个比较可靠的平台。数据显示,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在 “金砖四国”中仅高于印度,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多数国家相比,高50%-60%左右。发达国家的最低工资水平高出中国5-9倍 (详见附表)。如果用最低工资标准去间接分析我国的人工成本水平,应当说还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在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中优势空间还比较大。

  六、我国政府的工资收入调查,尤其是工资的结构性调查还非常需要加强和完善。报告中,发达国家政府发布的工资数据既翔实又及时,而我国的官方统计数据,覆盖不全,又是以总量数据为主,难以开展深入的分析研究,也限制了国际间的比较研究。如报告中重点分析的低工资群体所占比例、不同类型劳动者的工资差距、最低工资覆盖的人群等情况,我国政府都没有权威数据来源,报告中仅使用了一些学术研究调查的数据。总体上,我国数据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都与世界先进国家具有明显的差距。ILO也注意到了各国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技术上的差异,开始提供这方面的技术指导。我国正在构建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应当密切关注国际上劳动力市场统计制度的新变化和新需求,使我国的工资收入数据能够更好地服务决策、服务社会。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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