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3566元: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8.3%

3566元: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8.3%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14:09:25 人浏览

导读: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比上年3292元增长了8.3%。为此,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等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相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比上年3292元增长了8.3%。为此,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等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相应调整,相关社保待遇也将随之调整。

  2010年度本市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公布的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上限为10698元,下限为2140元,上下限标准同比2009年度都有所提升。此外,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针对“高收入”和“低收入”的“两极化”人群,如果职工缴费基数超过上下限则按照上下限标准实行,此外都按照个人实际工资性收入为准。需要强调的是,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含车贴和饭贴)。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包括奖金、饭贴、车贴等在内的工资性收入。

此外,用人单位2010年度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同时,本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计发标准,以及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等标准,也将随之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