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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最高可判7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11:56:32 人浏览

导读:

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开幕。被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建议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并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结构关系。“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23日提请全国人大

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开幕。被提请审议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建议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并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结构关系。

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观点

威慑作用大,但应谨慎介入

23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合同法》立法研究课题组核心专家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针对“恶意欠薪”的草案条款是对舆论为农民工讨薪呼声的回应,那些“恶意欠薪”者将受到刑法处置,严重者甚至有牢狱之灾。

“付给劳动者应有的报酬是一个伦理道德上的逻辑,而欠薪实际上是对利益的追求蒙蔽道德的现象。许多人并不认为它是一件大事,甚至有´欠薪也是因为雇主没钱´的想法,对这种现象并不重视。”彭光华说,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人们错误观念的根治有重大的意义,改变了当前“视拖欠是正常现象”的混乱逻辑,其威慑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比方说现在广东在搞粤港澳一体的建设,若一个香港雇主在广东租地雇人,而最终卷款逃至境外,以前我们的法律对这种行为是没办法的。若把´恶意欠薪´写入刑法,那我们就可以通过引渡等方式实施有效制裁。”彭光华充分肯定了草案中此条款的积极意义。

他也表示,法律作为一种程序和手段,最终只是一种诱导作用,根治此现象还是一个社会问题。

“刑法应该谨慎介入民事纠纷,慎用国家暴力干预劳资关系。”彭光华指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的核心原理在于劳资自治。而我国现在的劳动行政、监察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因此不得不使用刑法震慑。

“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讲,应该注意度的把握,避免从外部刺激劳资对立。劳资双方应通过协调、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尽量避免刑法的介入。只要有一个良好的司法制度,解决劳资纠纷并不需要上升到刑法层面。从长远来讲,还是要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对劳资双方进行有效的约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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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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