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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行为的危害性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07:30 0人浏览
恶意欠薪罪行为的危害性
律师解答
恶意欠薪罪行为的危害性如下: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恶意欠薪罪行为的危害性如下: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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