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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量身定作了一套适合大学生的法律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11:02:49 人浏览

导读:

最近一个时期大学生找工作的求助电话特别多,作为一介书生,又能有多少办法呢?笔者指导的很多研究生也正在为找工作而犯愁。另一方面也有不企业正在为找不到合适的员工而犯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招聘、就业两头难的情形呢?原因当然很多,依笔者看,最根本的恐怕是我们对
最近一个时期大学生找工作的求助电话特别多,作为一介书生,又能有多少办法呢?笔者指导的很多研究生也正在为找工作而犯愁。另一方面也有不企业正在为找不到合适的员工而犯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招聘、就业两头难的情形呢?原因当然很多,依笔者看,最根本的恐怕是我们对大学生这个群体缺乏最起码的认识。如果我们承认劳动力也是商品的话,现在的大学生在很多领域只是半成品,他们的知识结构往往较之劳动密集型的普工为多,而对于知识密集型的工作而言,又嫌不够,需要再培训。我们在制度设计时有关方面是缺少这种认识的。 对于半成品的忽视,使我们陷入两方面的尴尬:一方面,我们过多的要求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去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做普工的工作。这种宣传忽略了大学生寒窗苦读的艰辛以及家长的高额投入,也助长了新的读书无用论的蔓延。这种宣传会遭遇大学生的冷遇。另一方面,我们又试图要求一些知识密集型的企业做为成熟的劳动者来使用大学生,现行的法律制度是鼓励使用,而不鼓励培养的。当我们试图将半成品作为成品推销时,由于没有明确再投入的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如果要求企业承担,在如何保证相应的回报时,必然会受到企业的冷遇。我们千篇一律的制度设计是一厢情愿的,并没有真正考虑适用这一制度的劳动关系双方的实际情况。 今年两会上民建提出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密集型企业吸收大学生就业的提案》他们建议通过补充《就业促进法》,设立统一的《首次就业合同》,让人颇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依笔者看来,这一提案最大的亮点是直面大学生对于知识密集型的企业只是半成品的现状,并量身定作了一套适合这一人群的法律制度。在一定时期内,鼓励企业再投入,在保障收入的前提下,配以较为灵活的淘汰机制和留人机制。当然,对于具体的制度安排,笔者以为可以再推敲,但思路无疑是可取的。 劳动力市场的不灵活性是导致失业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危机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就业环境限制措施指数”显示,法国的“职业不灵活性”(job inflexibility)比美国高出将近15倍(美国上班族一生平均要换6个工作)当时美国的失业率为不到5%,而法国则一直在10%附近徘徊。多年来,欧洲国家的失业率一直较美国为比较高的数字,一些经济学家明确地将欧洲持续的高失业率归结于劳动力市场的刚性,相当一部分欧洲国家引入了类似的机制来矫正欧洲劳动力市场的“硬化症”。当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引入欧洲的刚性用工机制时,也应当引入他们对特殊人群的矫正机制,以缓解这部分人的就业压力。 与欧洲大部分国家采用《首次雇佣合同》的提法不同,民建提出的是《首次就业合同》,这是考虑较为精细的一处制度设计。就业可以适用标准劳动关系的制度安排,也可以适用非标准化的制度安排,也有些国家称为非典型劳动关系。此处显然是一个非典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制度设计,意在避开与《劳动合同法》的冲撞。 继70年代末知青返城、90年代国企工人下岗,我国正在迎来第三次就业高峰。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413万,与上年相比增幅达到22%]。2009年高校毕业生达到空前的610万人,2010年的应届生就业队伍预计超过630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待就业群体。这一群体与前两次就业高峰特点不同的是,这次就业困难群体最突出的特点为首次就业,缺乏就业经验。随着前两次危机消化基本完毕,也造就了一群最有容忍力的就业人群,他们与第三次就业高峰中的年轻人命运息息相关。他们的容忍是由于他们将自己的希望寄托在下一代,他们以自己有社会经验却缺乏教育的经历为教训,努力让下一代接受正规的教育。这一代人大学生在走出校园时,承载着两代人的梦想,却恰恰因为缺乏经验而成为新的就业困难群体。如果我们不能在非常时期采取一些非常措施,有效的化解这一社会矛盾,引发的社会冲突将会非常激烈。从这一意义上看,民建的《首次就业合同》的建议是一个很有创意的建议,也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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