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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强企业女高管性骚扰男下属 被迫离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3 00:28:27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8月5日,曾在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工作过的网友李先生向记者报料,其给记者提供了一篇《致公司总裁邱戎红女士的一封公开信》,该信件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陕西分公司电信销售工作人员郭某所写,向总公司反映其对陕西分公司总经理袁某的不满。信中提及原陕西分公司龚某
2008年8月5日,曾在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工作过的网友李先生向记者报料,其给记者提供了一篇《致公司总裁邱戎红女士的一封公开信》,该信件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陕西分公司电信销售工作人员郭某所写,向总公司反映其对陕西分公司总经理袁某的不满。

  信中提及原陕西分公司龚某曾在出差期间多次遭到女高管袁某骚扰,袁某被拒绝后,不断给其制造麻烦,致使龚某在当年业绩突出的情况下被迫辞职。

  新民网记者致电相关当事人,郭鹏飞本人未接电话,龚某在听到此事时立刻挂断电话,而女高管袁某则婉拒采访,称相关问题都可以去找人事部沟通。

  随后新民网记者致电上海贝尔阿尔卡特,但由于浦东限电,相关部门全部放假,7日才正常上班,因此,记者并未联系到人事经理。

  在《致公司总裁邱戎红女士的一封公开信》中,有7名“被迫”离职员工亲笔签名,新民网记者致电其中的一位离职员工谷某,其证实了该信件内容的真实性,谷某表示“信中所陈述的当然属实,否则我们签名干嘛。”

  四成男性称曾被性骚扰

  性骚扰绝不仅是男对女,男性一样经常被骚扰。但却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女性被“性骚扰”有法可依,男性遭遇性骚扰咋办?不久前,某市首次对“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为此,不少男性网友认为:“给女性讲荤段子属于性骚扰,女性给男性发黄色短信、打色情电话同样算性骚扰。”

  针对男性网友的反映,当地报纸公众调查小组四名成员分成两组,对年龄在20岁—40岁之间的47名男性市民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其中,19名男性市民坦言被女性骚扰过,8名男性市民表示,未在意过“性骚扰”问题。

  在被调查中表示遭遇过“性骚扰”的男性网友,集中反映了两种来自女性的骚扰形式:一是女性给男性肆无忌惮地讲荤段子、发黄色短信或淫秽图片等;二是女性穿着过于暴露,对男性造成视觉骚扰。

  骚扰女性违法,骚扰男性呢?

  性骚扰的问题,确实是个问题。有的人乘坐公交被性骚扰,有的人上班被上司性骚扰,简直成为社会问题了。但怎样算“性骚扰”至今仍无明确的法律界定。重庆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并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应该说是个好事。然而,重庆对“性骚扰”界定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显然有失偏颇。“违背妇女意志”诚然属于性骚扰,违背男性意志的难道就不算性骚扰了么?

  性欲这东西,不仅男性有,女性也有。有些个“气管炎”坦白说,其实老婆比他要求的还多。我们说要保护女性,并不是由于她们生理上的弱势,而是她们在男权社会中所处的弱势。所以,在界定“性骚扰”问题时,应当体现男女平等,如果把“性骚扰”的界定仅仅描述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不合理的,不是歧视了男人,就是歧视了女人!

  “性骚乱”立法不应有男女之分

  从公平的原则讲,立法不能说只针对男性对女性的“性骚乱”,女性也会对男性进行“性骚乱”。现实生活中女性遭遇“性骚乱”的概率远大于男性,但这不能证明女性就不会对男性骚乱。“性骚扰”是个双向问题,不应有男女之分。若男性遭遇性骚乱,如有确凿证据,应该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这样才能显示法律公平。

  人大代表建议将禁止女士对男士性骚扰写入法律

  当年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因新增“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条款备受关注。参与那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罗益锋告诉记者,他已向大会建议在这一新增条款的后边增加“妇女也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从而保护男性及其配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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