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社会兼职热
导读:
,许多大二、大三学生以过来人的身份建议:社会兼职门道多,建议大一新生擦亮眼睛,谨慎兼职。
三大现象
促销岗位易聘到优秀大学生
■人群:大一新生居多
记者在我省一些高校了解到,目前大学生社会兼职以大一新生居多,大二、大三学生多数在大一时已经做过兼职,对兼职情况比较了解,多数还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一般不再轻易兼职。
而大一新生,由于刚上大学,学习压力不大,再加上家庭经济负担重、社会竞争激烈等影响,他们渴望用自己的行动帮父母分担,为自己以后的人生筹集一些资本,于是他们都想早点兼职,了解社会、积累社会经验,还能赚取一定的生活费用。
■岗位:促销类居多
据了解,目前社会上招聘大学生兼职的岗位,名称多种多样,行业范围也不少,但兼职种类并不多,大多属于促销类,如:商场导购、礼品派送、广告张贴、牛奶促销、手机促销、前台接待、市场调研等,都需要做出一定的业绩,才能拿到用人单位的报酬或提成,对个人在沟通、销售等各方面的能力锻炼提升很大,这也迎合了多数大学生希望尽快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拓展人际关系、增加社会经验,并能在短时间内拿到较高报酬的期望,故也容易招聘到优秀的大学生。
也有少数的家教类、办公室工作,这种工作一般不需要销售业绩,但需要应聘者对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对某一方面的专业能力要求更高。
■途径:多数人选择中介
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以每年数以百万的速度增长,但社会资源和工作岗位却远远跟不上需求增长的速度,而中介机构一般宣传自己能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所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通过中介机构找兼职,尤其是大一新生,社会关系和经验少,更是把找兼职的希望寄托在中介公司身上。只有少数人是通过熟人介绍或直接去单位应聘,也有的是通过一些兼职网站查询兼职,但兼职网站的多数信息也是由中介公司发布的。
但现实情况是,一些不良中介公司为利益驱动,在招聘大学生时会隐瞒一些情况,或在招聘广告上玩一些文字游戏,引诱大学生前去应聘,结果却不如大学生当初所想,导致经济损失、甚至心理伤害。因此,大二、大三的学生建议大一新生,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通过中介公司找兼职。
兼职故事 我的受骗经历
■故事1:做“礼品派送”一分钱没挣到[page]
提起自己大一时的兼职工作,西北大学的大二学生刘丽仍十分气愤。她的第一份兼职工作是通过中介公司找的,在一家婚纱影楼做“礼品派送”,中介公司当时的介绍是做一天的“礼品派送”,劳动报酬是30元,另加8元的餐补,但至于“礼品派送”到底是什么样的工作,完成多少量才能拿到38元的报酬,中介公司并没有详细告知刘丽。刘丽当时也没有社会经验,没有多问交了30元中介费后,就上岗了。可到影楼后却发现,要想拿到这38元,条件是相当苛刻的。公司要求礼品派送人员每天至少发出26包纸巾,同时要带回26个符合条件的客户,符合条件的客户标准是必须是女性,如有男性,也必须是陪同女性来的,女性的年龄不能太小,是快要结婚的女性等。刘丽拿着纸巾在大街上“钓”客户,由于拿纸巾必须要跟她去店里接受咨询,很多人表示反感,辛苦了一天,也没完成任务,自然公司一分钱报酬也没支付。
连做两天下来,刘丽都没完成任务,一分钱也没拿到,她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就没再去工作,但并没去找中介公司,也没去投诉。刘丽说,不知去哪里寻求帮助,再说损失也不多,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故事2:做“一对一家教”月工资没领到
大二学生王周同学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去年考上大学后,想通过做兼职赚取生活费用。他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找到了一份“一对一家教”工作,试讲后培训机构同意聘请他,工资月结。认真做了一个月家教后,王周去培训机构领取自己的工资,但对方却以各种借口拖延不给,催要了三次,也没拿到工资,感到上当受骗的小王也就再没有去做这份兼职,对自己的损失也默认了。
律师点评:只要付出劳动 就可获得相应报酬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贾海明律师说,现在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侵害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无故被辞退、故意延长工作时间。而被雇主克扣和拖欠薪酬已成为大学生兼职中最为普遍和严峻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劳动,不管劳动成果是否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都应支付相应的报酬。大学生如再遇到类似问题,应据理力争。
专家点评
大学生兼职三大不利因素
贾海明律师分析,大学生兼职不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点,有兼职意向的大学生需提前了解。
[page]大学生兼职存在维权隐患。由于在校大学生没有文凭、缺少经验、假期打工时间短、打工单位也不固定,用人单位一般不愿与他们签订《用工合同》,这给他们维权带来隐患。
在校大学生不是真正的 “劳动者”。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时,不受《劳动法》保护,这是大学生打工、兼职维权难的要害。
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在校大学生不是以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显然不是“劳动者”,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所以不受《劳动法》保护。
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诉讼。
一旦把在校大学生兼职落入仅靠《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维权,就让大学生处于极端的不利地位,如果发生工伤、责任事故时,兼职大学生更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同时,由于大学生非“劳动者”的身份,将会造成当兼职大学生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以“劳动者”身份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组织申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人为地造成维权成本的提高。
但是,如果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出现证件被扣押,被收取高额押金的事情,还是应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出现劳务纠纷,如工资不支付等问题,就得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各方观点
签合同时最好不写家里的联系方式
■学校:可先与学校勤工助学办联系
西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办公室的高老师建议,大学生寻找兼职工作时,可先与学校的勤工助学办公室联系。一般情况下,学校内部一些部门或社会上的用人单位、个人对人员的需求信息都会在勤工助学办公室登记。但是高老师不建议大一新生勤工助学,刚进校的学生首先要适应学校,还得努力学习,参加勤工助学的前提是不能耽误学业,大一新生虽在考虑范围内,但由于还没有学业成绩,申请时不占优势。对于学生进行社会兼职受到的伤害,高老师表示,如果学生找到学校,学校肯定会全力以赴帮助解决。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介绍,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出面给学生提供校内外的兼职需求信息,将各方面信息考察、落实清楚后,才允许学生去兼职,不主张学生私自在社会上兼职。[page]
■律师:多了解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贾海明律师建议正准备通过中介机构找兼职的同学:1.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熟悉和运用,肯定会给以后工作和生活带来益处。
2.找一家正规中介。正规的中介公司需具备“三证一照”,除了营业执照以外,还应具备税务登记证、职业介绍证和收费许可证,并且必须在醒目地点悬挂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
3.签订正规合同。虽然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还须与中介公司签订《职业介绍合同》,约定服务期限等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约定报酬支付、劳动纪律等事项。
贾律师提醒,与中介公司签订《职业介绍合同》时,最好不要写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只写自己的手机号码,避免恶意恐吓及勒索,交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写明用途。 本报记者 曹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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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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