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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5:13:11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张惠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深圳居民对一些素质较高,训练有素的外籍家教、家政人员存在着客观需求,但这类人员的市场供应相对短缺。在市场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巨大经济利益引来不少违规者,出现了外国人规避就业管理,私自谋职,而雇主方也存在私

  【本报讯】(记者 张惠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深圳居民对一些素质较高,训练有素的外籍家教、家政人员存在着客观需求,但这类人员的市场供应相对短缺。在市场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巨大经济利益引来不少违规者,出现了外国人规避就业管理,私自谋职,而雇主方也存在私自雇用的现象。在昨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出入境管理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深圳有关部门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外国人就业管理法律法规,公安部门严格执行外国人应当凭职业签证入境就业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郑斯林率领的出入境管理立法调研组一行,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卢钟鹤、齐续春等。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等会见了调研组一行。

  深圳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深谋求个人发展。据统计,截至2008年,在我市办理了合法就业手续,在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任职的外国人累计达22万多人次,其中取得《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有14万人次,取得《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有8万多人次。取得《外国人就业证》的在深外国人主要来源于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美国、印度、新加坡、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占总量的85%,其中日本占38%。外国人在深圳就业的行业最集中的是在工业制造业,人数占总量的55%。近几年来,我市外国人就业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趋势,来深就业外国人的来源地开始呈现多元化特点,越来越多来自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外国人来到深圳谋求发展,这些人中,不但有高端的投资者、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也混杂着一些从事中低端普通业务工作和一般服务性工作的人员。

  据悉,由于目前外国人取得签证的途径较多,外国人凭职业签证入境就业的比例很小,很多是持旅游(L)签证和访问(F)签证入境后改变身份就业,这些造成了外国人逃避就业监管形式多样:某些国籍人员利用旅游签证和访问签证入境,或通过在国内其他地区边境口岸或一些边防口岸取得非职业签证后在深滞留自主就业问题严重,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没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主要依托其国内客户关系从事经贸活动,游离在现在管理体制之外;有的外国人短期签证、多次申请,化整为零,长期就业;有的外国人本属文教类专家,干了一段时间离职了,自己办起了外语培训班,没有办学许可证,但却生源不断,财源滚滚;一些持L、F签证的外国人无就业证明,以志愿者身份任教,校方以提供免费食宿、旅游、无偿教授中文、书法等作为工资报酬。[page]

  据了解,目前我国可依的规范外国人就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只有《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而劳动就业专门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均未涉及外国人就业问题。2004年,国务院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时,虽然把“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列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但至今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涉及外国人就业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同时,目前适用的1996年国家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到现在时隔13年,已难以满足当前外国人就业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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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国家和地区如何管理外国人就业

  实行行政许可和收取就业税或就业调节费,是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调控外国人入境就业的主要做法。如新加坡规定,雇主雇用外籍劳工必须向政府缴纳劳工税,劳工税的数额根据各行业、岗位来定,技术性强的岗位劳工税低,非技术性岗位劳工税高。同时,雇主还需要为拟雇用的外籍劳工提供担保,保金为5000新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每位外来劳工每年征收6000港币的调配费,用于本地居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而我国目前尚未在外国人来华就业方面建立起有效的经济调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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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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