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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0:04:00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社会中,一些未成年孩子由于其生父母丧失抚养能力或不承担抚养义务,导致没有抚养人照顾他们,对他们的成长环境带来了很多不好的影响。因此,国家出台了很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收养、送养等规定。那么,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领养小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关于收养登记落户的规定有哪些呢?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
  •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款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跨国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程序

      (一) 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二) 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注:

      1、 上述材料须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2、 上述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2、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

  •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办理流程。这些流程包括了递交申请、受理登记、审核选配、签发通知、亲自来华、办理登记。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介绍。

      目前,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有17个,分别是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冰岛、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基本程序如下:

      1、递交申请

      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首先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 跨国收养申请书;

      (2) 出生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7) 家庭情况报告;

      (8) 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 外国...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以下条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必须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且必须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继子女的能力,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 养父母子女之间收养关系的成立1.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1)收养子女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首先,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最后,收养人无配偶且为男性,又收养女性的,则他们之间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收养人为外国人的适用有关特别规定。收养法第4条规定了被收养人的条件:首先,须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次,为丧...
  •   在传统观念看来,收养的子女和婚生子女在继承方面是不平等的,大多数人都认为收养的子女没有继承权。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变将为大家解答收养的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这一问题。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应视为养父母的养子女关系,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养子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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