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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定位” 公权勿缺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2:56:28 人浏览

导读:

最近,河南省郑州市某公司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使用了手机定位系统,只要老板在电脑上输入员工的手机号码,就可以轻松查到员工现在的方位及此前的行踪。按理说工人上班期间除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工厂劳动纪律外,休息期间员工在家还是在外,出门到何地,这种隐私权应得

  最近,河南省郑州市某公司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使用了手机定位系统,只要老板在电脑上输入员工的手机号码,就可以轻松查到员工现在的方位及此前的行踪。

  按理说工人上班期间除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工厂劳动纪律外,休息期间员工在家还是在外,出门到何地,这种隐私权应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保护。然而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对员工进行全天候跟踪定位,已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企业老板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这种践踏职工权利的事呢?主要是由于员工的弱势地位造成的。一是经济地位上的劣势。老板认为是自己发工资养活了员工,员工什么都必须听自己的安排;二是就业上的劣势。因为现在就业是买方市场,老板不愁找不到工人为自己干活。这种严峻的就业形势给在职员工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即使心存不满,也不敢有所行动。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笔者认为手机定位说明了有关部门在公共管理上的缺位。

建立正常的劳动秩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劳动主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维护甚至侵犯到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时,政府有责任及时、主动介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替员工主持公道,及时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决不能以没有员工的投诉为由,对这种行为袖手旁观,听之任之或者根本就认为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范畴,以政企分开为由,使自己立于“五行三界”之外。职工无法对抗老板的强势,但政府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上绝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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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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