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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基本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05:17:23 人浏览

导读:

第一条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1.1乙方的档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转移。1.2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将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二条培训及工作调动2.1经甲方同意出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
第一条 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

1.1乙方的档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转移。

1.2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将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培训及工作调动

2.1经甲方同意出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未满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2《赔偿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的,以该协议约定为准,本合同的期限随之变更。

2.3因甲方经营需要,乙方同意在不变更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接受甲方安排的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的工作。新岗位工资标准高于原岗位时,甲方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支付;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时,乙方原岗位工资标准不变。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乙方返回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恢复原岗位工资标准。

第三条 商业秘密

3.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3.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_____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甲方将按照乙方离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乘以竞业限制月数作为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竞业限制期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利用甲方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信息所做出的论著和作品属职务著作、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归属甲方。

4.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从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息、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也归属甲方。

4.3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对乙方的发明、发现及革新的专利权或所有权,乙方可以自由处置专利,但甲方仍保留无偿使用的权利。

第五条 发展基金

5.1乙方同意按甲方《关于建立公司发展基金的规定》与甲方全体员工共同筹集公司发展基金。

5.2乙方每月按工资的_____%交纳,直至达到______个月工资的标准为止。

5.3乙方在职期间,享受公司发展基金带来的各项福利;正常离职时,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基金费如数归还;违法违约擅自离职时,甲方可以扣发乙方交纳的基金费,列入公款帐目。

第六条 经济补偿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标准为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6.1.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6.1.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6.2.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本合同的;

6.2.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6.2.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的人员被解除本合同的;

6.2.4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被解除本合同的。

以上四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3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6.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按本条5.2项约定的标准发给乙方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6.5依据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被甲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离职手续

7.1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7.2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7.3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4.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7.4.2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7.4.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文书送达乙方的。

使用说明: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是指《劳动法》第19条所列必备条款以外的一些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一共7条。其基本内容大部分是根据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践需要来起草的。然而也有一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原则来起草的。所有这些条款仅供各用人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参考,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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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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