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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劳动争议案件《参考意见》 全省首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2:03:2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法律法规依据多的特点,导致不同法院或法官对同类案件作出差异甚大的判决。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希望借此全市范围内统一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尺度,实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法律法规依据多的特点,导致不同法院或法官对同类案件作出差异甚大的判决。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希望借此全市范围内统一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化审判。

  据市中院民六庭(劳动争议庭)庭长李勇源介绍,2010年,市中院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207宗,发改202宗,实际发改率为26.41%;今年1-8月,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865宗,裁判结案275宗,其中发改77宗,实际发改率为28%。发改率相对偏高。究其原因在于,虽然劳动争议案件大多表现为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忽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保护,随意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形式,但是,审判劳动争议却面临依据法律的层次多、规范多、冲突多等问题,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较为突出。

  在此情况下,今年4月刚刚组建的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民六庭,对历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和劳动争议审判实践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比较成熟、稳妥的做法进行了汇编整理,并认真听取了两级法院和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意见,针对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并随即对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官进行了集中培训指导。

  该《参考意见》共分10章84条,涵盖了“受案范围及其处理”、“诉讼主体资格”、“仲裁与审判的衔接”、“工资、加班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证据和事实的认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等基层法院在实践过程中亟待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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