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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06:20:51 人浏览

导读: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四月一日2003年8-9月份,中央和省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再次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再就业工作的重大责任。党政主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一日

  2003年8-9月份,中央和省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再次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再就业工作的重大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再就业工作责任制,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改善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并把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粤府[2003]80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各级政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统筹做好城乡、地区和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工作,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确保全市就业局势长期稳定。

  (一)2004 年至2005 年,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1 万个,其中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5 万个;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

  (二)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登记再就业率达60%以上,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50%以上。

  (三)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达40%以上。

  (四)让有职业培训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普遍得到免费技能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达60%以上。

  (五)让有职业培训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得到资助性技能培训,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

  (六)在完善现有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加快村(居)劳动服务站的建设,形成市、镇、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网点。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2005 年底前,市、镇、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全面实现信息联网。

  二、职责任务

  (一)各镇区政府责任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责任制。各镇区政府"一把手"为镇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工作责任制;把就业工作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贯彻国家、省市的就业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就业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必须明确就业工作职责,结合地方实际,制订促进就业工作计划,设立登记失业率、增加就业岗位的控制指标,将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率、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快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工作等任务具体目标科学量化,各项就业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通报、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再就业工作责任制。

  2.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要调整就业结构,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根据地方劳动力就业的需要制定就业岗位开发年度计划,明确开发岗位的领域、措施和责任制。要明确提出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数量,并优先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

  3.加大财政保障,设立镇区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地区工作需要,镇区财政部门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就业补助"款项科目,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并将促进就业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促进就业的各项补贴、镇区就业服务网点和村(社区)劳动服务站的建设。有条件的镇区要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全免费培训。

  4.强化检查督促,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每年要组织一次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好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5.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各镇区要设立就业援助网点,落实免费推荐就业服务、免费或资助培训、岗位援助、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援助措施。

  6.加快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争取2005年底前,全市各村(社区)委会都设立劳动服务站,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各镇区要做好劳动服务站的人员和经费安排。

  7.各镇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向市就业工作委员会汇报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绩。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责任

  市劳动局、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事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建设局、市政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等,要加强对全市再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制订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就业政策。并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

  三、资金投入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市、镇两级财政分别负责的促进就业资金筹措机制。市、镇两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就业补助"款项科目,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并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03年至2005 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专项资金800 万元,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专项资金1200 万元;安排3000 万元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的专项资金,专用于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扶持。

  四、检查考核

  市政府每年将对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执行政策措施、就业工作的实际效果等。考核的量化指标,统一按国家劳动保障部规定的统计指标口径执行,以各镇区劳动部门报市劳动部门的数据为考核数据。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考核合格的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各镇区就业工作职责任务考核及量化表

  2.各有关部门单位就业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项目考评内容分值

  成立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4 分

  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3 分

  一、落实责任(10 分)

  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村(社区)和有关部门。3 分

  完成就业岗位开发年度计划。5 分

  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年度计划。5 分

  完成失业率控制任务。5 分

  二、增加岗位和控制失业(20 分)

  准确掌握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5 分

  设立就业专项资金。5 分

  三、落实就业资金(18 足额落实各项就业补贴资金。5 分

  安排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建设资金及工作经费。5 分分)

  安排镇就业服务网点建设资金。3 分

  兑现免费或资助性技能培训补贴。6 分

  兑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6 分

  四、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18 分)

  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及正确就业观念宣传。6 分

  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达40%以上。8 分

  让有职业培训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普遍得到免费技能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达60%以上。8 分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24 分)

  让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得到资助性技能培训,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8 分

  落实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场地建设及配置设备。3 分

  落实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配备。3 分

  六、完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10 分)

  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建立工作制度并开展就业服务。4 分

  附件2:

各有关部门单位就业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表

  序号职责任务

  1 负责市就业工作委员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做好全市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指导各镇区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3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促进就业的各项配套性和执行性政策规章,并协调和指导落实。

  4 掌握全市就业形势,定期提交全市就业形势报告和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5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用人单位和本市户籍求职人员提供公益性用工信息发布、招聘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政策咨询和再就业援助等服务。

  6 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援助、服务。

  7 会同财政部门拟订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负责各项就业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

  8 负责企业和经济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并协助工商、税务部门落实有关税费减免。

  9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10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优先目标,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各镇区做好此项工作。

  2 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就业的合力。

  3对政府拨款占投资额70 %以上的建设项目,要责成项目单位在编制可行性报告时就新增就业岗位进行预测。在评估可行性报告时,对新增就业岗位进行充分论证,并在批复可行性报告时增加新增就业岗位的内容,同时抄送劳动部门。

  4 配合劳动部门建立职业需求预测制度。

  5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6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筹集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会同劳动部门拟订全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预算,负责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

  2 指导各镇区财政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 会同有关部门兑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负责对担保基金和担保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4会同劳动部门兑现推荐就业服务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并指导各镇区财政做好此项工作。

  5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6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负责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核付工作。

  2 负责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作。

  3 负责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4 负责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就业转失业后,其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本市和发放的工作。

  5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6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在工商登记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2 设立专门窗口,为申办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法规、政策、信息的咨询服务;

  3 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向就业工作委员会上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享受相关优惠情况,并指导各镇区做好此项工作。

  5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6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负责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 设立专门窗口,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提供有关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信息的咨询服务。

  3 定期向就业工作委员会上报从事个体经营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4 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5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6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负责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 设立专门窗口,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提供有关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信息的咨询服务。

  3 定期向就业工作委员会上报从事个体经营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4 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5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6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负责落实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岗位优先安排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监督。

  2 组织全市各级人才市场,对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优先推荐就业并提供相关的优惠服务。

  3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4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同时,把调整就业结构作为宏观产业政策的优先目标。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

  2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岗位优先招用本地失业人员就业。

  3 协助劳动部门对转制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就业安置。

  4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5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同时,把调整就业结构作为宏观产业政策的优先目标。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

  2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岗位优先招用本地失业人员就业。

  3 协助劳动部门对外贸转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就业安置。

  4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5 完成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建筑行业、企业岗位优先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

  2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3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2负责落实市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辅助性岗位和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等公共事业类的岗位优先安排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就业。

  3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4 完成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在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岗位优先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

  2 负责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优先购买或承租政府投资开发的商铺或其它需要租售的公共物业。

  3 研究制定解决困难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办法,对困难失业人员提供廉租屋的优先承租权。

  4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5 完成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负责落实在全市交通运输管理行业中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本市失业人员。

  2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市交通运输企业岗位优先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研究制定提高运输企业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比例的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3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4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行业岗位优先安排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

  2 打击和查处社会上出现的劳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3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4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2负责落实特许经营的各类彩票销售点优先安排本地人就业;负责指导社区做好社区服务岗位优先安排本地人就业。

  3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失业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

  4 负责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并指导各镇区做好此项工作。

  5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6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制定和落实对困难失业人员子女教育费用的减免优惠政策。

  2在我市职业学校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并逐步在培训机构和中等院校开设就业指导课程;

  3每年9 月前,对我市各级各类院校中不能继续升学的毕(结)业学生情况进行综合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及劳动部门,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对本市新增劳动人口的预测和宏观就业工作规划。

  4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5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

  2 协助劳动部门指导各镇区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

  3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4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合同劳动部门定期开展全市城镇失业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和统计,并及时通报调查失业率及其它有关全市就业和失业的基本数据。

  2 配合劳动、计划部门,建立职业需求预测制度。

  3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4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负责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宣传策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镇区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2 组织开展促进就业的公益性宣传活动。

  3 完成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协同做好跟踪援助服务。

  2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3 完成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职责任务

  1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就业困难妇女情况,协同做好跟踪援助服务,并指导各镇区妇联做好此项工作。

  2 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失业妇女再就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登记等服务工作。

  3 做好促进就业的宣传工作。

  4 完成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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