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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09:50:26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培发[2001]122号为适应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加快职业培训改革,提高劳动者素质,满足首都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意见》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培发[2001]122号

  为适应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加快职业培训改革,提高劳动者素质,满足首都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条件下职业培训面临的形势

  '九五”期间,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坚持以改革求生存、促发展,逐步从计划体制的模式中解放出来,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发展、与劳动力市场建设基本适应的职业培训体系,为首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就业局势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职业培训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为就业服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的指导思想已经确立。以《劳动法》、《职教法》为依据,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两大支柱为核心的、覆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已初见雏形。职业培训机构立足自身改革,在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多样化的办学形式、市场化的办学行为和灵活办学机制的改革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以技工学校为主体,以区(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的职业培训网络。职业培训实体已发展到近600家,为城乡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劳动者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功能的职业培训服务,年培训人数近50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纳入社会化管理轨道,职业技能鉴定所发展到89家,五年累计鉴定人数达82万。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广泛实行了“双证书”制度,在初高中落榜生中推行了劳动预备制度,在68个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中普遍实行了以“持证上岗”为标志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市大力推进。以“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有效形式,组织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普遍进行了再就业培训,五年累计培训48万人次,其中技能培训达19.7万人,培训后推荐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市场信息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政策措施保障、培训促进就业”的再就业培训机制基本形成。

  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将对职业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首先,劳动者和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主体,将实现完全的双向选择,计划安排就业将转向素质就业,就业岗位的竞争将体现为劳动者自身素质能力的竞争,只有建立起能够与市场就业需求变化相适应的职业培训体系,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才能满足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下劳动者求职及企业用人的需要。第二,标志着劳动者职业技术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进行市场双向选择的主要依据,必须尽快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完全社会化管理,才能保证每一个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要求建立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规范化管理与运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page]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服务就业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就业准入”为工作核心,以实现职业培训的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为改革方向,构建适应首都经济发展的职业培训体系,满足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下劳动者对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变化能力的需要,从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WTO对劳动力资源的要求,使职业培训在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职业培训的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是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的方向。

  1.市场化是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紧密的联系,实现信息获取来自市场、专业设置依据市场、招生分配面向市场、优胜劣汰取决市场,完全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2.社会化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两个方面。

  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化是指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培训,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广泛实施培训,从政府直接搞培训转变为依靠政策、信息指导培训,形成“政府搭台,社会唱戏”的培训局面。

  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是指依据国家和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宏观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通过其对劳动者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并对鉴定场所、试题、考评员、证书实施有效管理。

  3.规范化是指通过制定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行为的操作规范化,从而保证培训与鉴定的质量。

  (三)工作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全面启动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改革,构建起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适应、基本满足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需要的,符合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体系。具体目标是:

  1.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衔接。到2003年,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90%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职业(工种)力争达到110个,其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2.以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使技工学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形成职责分明、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协调运作,在政府调控下面向市场共同发展的培训格局。[page]

  3.全面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将现行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内工人技术考核双轨并行的管理体制改造为单轨运行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构建以专业性、综合性为主的、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管理先进、覆盖各类职业(工种),满足社会、职业院校、企业和特殊群体需要的职业技能鉴定运行体系。

  4.适应首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培养具备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到2003年,技术工人的素质结构实现“降低升高”的变化,初级工比例从现在的38%降低到30%,高级工及以上比例从现在的10%提升到15%;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掌握第二、第三技能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在职工队伍中达到50%以上。

  三、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技工学校为重点,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

  1.技工学校在完成数量调整任务后,要继续坚持“结构合理、突出特色、注重质量、提高层次、服务就业”的原则,通过撤消、重组、改制、联建等方式,从优化办学格局、调整专业设置、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期限等方面,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培训实体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注重加强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促使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开展高层次的社会化职业培训上来,成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在高级工培训达到一定规模、质量有保证的高级技工学校中,创办2-3所职业技师学院,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任务。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应成为政府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为劳动预备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培训的主要实体依托,近郊和远郊区(县)职业技术学校还应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积极开拓。

  在办学形式上,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办学的优势,体现为劳动者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特点,通过与鉴定机构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联合,成为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适应下岗、失业人员依托社区再就业的需要,区(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再就业培训功能,应向街(道)乡(镇)一级社区辐射。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和置换,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公益性的、及时有效的适应性培训。

  3.在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成为我市职业培训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page]

  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按照地域布局、结构布局、专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适度调整,总量控制,并以动态管理方式,实行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对那些已趋于饱和的专业要适度收缩,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对有利于首都经济发展的办学机构和新型专业要予以扶持。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面向社会各类人员,重点开展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办学规模较大、办学稳定、质量高、有特色的学校可以向高级资格培训延伸。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兴办特色专业,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需求。

  (二)坚持以人为本,开发劳动力资源,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提供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对各类新生劳动力进行不同形式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技工学校要以贯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契机,在学生中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改造传统专业,淘汰陈旧过时的专业,开发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三产服务的新专业。充分结合职业特点,使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职业技术能力和职业应变能力,提高其毕业后的就业率。

  在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中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同加强新生劳动力资源管理和推进职业培训改革结合起来,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结合起来,形成一套资源管理、培训教育、鉴定考核、就业准入、规范用工等相互关联的培训就业新机制。到2003年,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落榜生在就业前都接受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将再就业培训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技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本市《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实行社区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统筹运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促进社区培训与社区就业的结合,为社区就业培训的全面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普遍推行“求职成功策略”的职业指导模式,提高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按照社区就业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大纲,并以此为依据编写教材、开发试题库、实施技能培训。[page]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社区就业培训的组织实施,依托区(县)职业技术学校和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培训机构、街道(镇)、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之间建立新型的伙伴关系,组织区域内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承担社区就业培训。加强对培训、考核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开发相应的培训项目,更新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层次,创立培训品牌,并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社区就业培训预警制度,掌握下岗协议到期出中心和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再就业意向,为社区就业培训提供信息和预测。

  创业培训是促进再就业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将培训重点放在有自谋职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身上,探索“导师制”、“专业化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等不同培训模式和方法。按照“重视创业知识、强化创业能力,重视个性培训、加强政策引导”的基本思路,帮助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尽快掌握创业基本要领,实现尽快开业,并有效地吸纳其他人员就业。

  3.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和适应岗位变化的能力。

  开展在职职工培训要结合企业情况,确定培训目标和主要内容。培训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巩固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提高培训的技术含量,同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技术培训和中、高级以上的培训。鼓励职工在精通本岗位技能的基础上,主动学习、掌握相关的第二、第三技能,以提高适应岗位变化乃至职业变化的能力。

  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企业要利用调整的机会对分流人员开展转岗转业培训,使职工掌握新的生产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需求,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奠定人才基础。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为契机,督促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建立“培训、鉴定、职业资格、上岗”相衔接的内部竞争上岗制度,健全“培训、鉴定、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将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企业稳步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通过依靠科技进步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三)构建并逐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体系。

  1.结合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对职业培训工作提出的新的挑战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新形势下的办学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发展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争取每年有1一2项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全市职业培训工作中推广。[page]

  2.建设一支与培养高水平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按照劳动保障部和我市对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按岗位培训、提高学历,高级研修三个层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继续加大专业技术课和生产实习一体化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

  3.以实现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日常监控为目标,参照国际质量认证原则和方法,建立起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将日常督导、年检、阶段性评估等监控手段综合运用,促使职业培训机构在市场竞争中规范、有序运作。

  4.加强教材建设。积极探索符合21世纪人才培养需要的技工学校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改革,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需要,开发与社区就业项目相适应的适用性培训教材。

  (四)加快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进程。

  1.在社会化管理原则下,按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基本思路,规划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

  综合性职业技能鉴定所,主要承担某一区域内,支持经济发展、实行就业准入、服务社区就业等所涉及职业(工种)初、中级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依托区、县劳动保障局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工人考核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改造。

  专业性职业技能鉴定所,主要承担具有行业特征的某一类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依托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在原局、总公司和企业集团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工人考核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改造和增设。

  2.进一步构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到2003年,主要对现有89个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调整;结合技师社会化试点工作和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推开,对设立在企业内的工人考核委员会予以撤消;对行业工人考核委员会、行业技师考核委员会和区(县)工人考核委员会按社会化鉴定管理进行改造,进而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完成工人考核制度向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过渡。

  3.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目标一致、标准一致、质量要求一致和证书一致”的前提下,适应不同鉴定群体特点,进行针对企业在职职工的“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和针对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学校内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探索与企业生产实际、与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鉴定新模式。

  (五)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page]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结合全市鉴定机构的调整和工人考核机构向社会化鉴定机构的过渡,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标准,坚持鉴定机构评审中的专家行为,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鉴定机构积极稳妥发展。

  建立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办法制度,组建督考员队伍,促使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规范运作;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制度,实现对鉴定机构的动态管理。

  2.加强考评员队伍的建设。注重考评员任职条件的审核,坚持对考评员实行上岗资格培训和考核,实行考评员聘任制度,加强对考评员考评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3.加快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开发,加强命题技术管理工作。到2003年,完成国家和我市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的试题(卷)库开发工作,并一律从试题(卷)库抽取试题进行考核,实现鉴定命题的统一;对其中实行国家题(卷)库的职业,可根据首都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开发与之对应的补充试题库(试卷库),并制定与国家题(卷)库结合使用的具体办法;提高命题水平,对命题所依据的标准、命题人员的资格、命题程序和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重点探索和研究技能操作考核的命题原则、方法及其规范的考核程序办法,提高技能操作考核水平。

  4.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严格证书核发程序,加大证书核发过程中人员、技术的投入,在审核参考人员资格、成绩、打印证书、验印操作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检查手段和约束机制,逐步实现证书核发一体化管理;建立全市制证中心,通过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对证书的严格控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为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职业培训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劳动法》、《职教法》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制定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衔接的有关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尽快出台我市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抓住“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这一关键环节,依法管理,从严执法;劳动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就业、职业介绍部门严把就业准入关,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学法、懂法、执法、护法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察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把中央提出的“在全社会实现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落在实处,确立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权威性。[page]

  (二)加强领导,理顺职责,为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市劳动保障局机构改革后,通过加强事业机构,充实了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体系,形成了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行政与事业联合运作的工作机制。为实现“综合管理有规划,宏观调控有措施,政策指导有依据,技术服务有规范”的管理目标奠定基础。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管理重心下移”的主要载体,在机构改革中要本着“有利于工作运转、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队伍稳定”的原则进行操作,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大区域内职业培训的管理力度,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规划、管理区域内的培训资源和鉴定机构,并组织其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三)建立职业培训信息系统,为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供信息支持。

  充分、合理利用网络通讯技术和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平台上,开发建设“北京市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职工队伍技能素质结构的现状和动态情况,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社会及时提供培训、鉴定及就业的信息一条龙服务,更好地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使职业培训管理服务机构、培训、鉴定实施机构改革管理手段,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各区(县)职业培训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市统一建设规划,按照全市的统一数据标准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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