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读:
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申报工作做实、做细。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主动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此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到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单位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8日前。每月25日前缴费单位未足额缴纳的一律按当月欠缴处理。
三、申报程序
1、上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坐落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增加(减少)变动名册》、《天津市用人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名册》)和《天津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同时附《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表》(月)和《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职工增加(减少)变动表》。尚未参加本市养老、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新增职工需持劳动(聘用)合同及申报期内发放工资单据。申报期内没有职工增减变动的用人单位持《核定表》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费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并在《核定表》中加盖审核确认章。对不能即时审核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3、调整。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变动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申报后,应及时处理参保缴费管理数据库及其台帐,调整《个人缴费名册》,并从确认当月起执行新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每年首月申报工作可与当年基金核定一并进行,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不超过次月。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因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调动需调整缴费基数、人数时,转入地经办机构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转移单》增加调入单位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回执》,转出地经办机构凭《参保回执》减少调出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2、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减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时要及时清欠历史欠费。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全部补齐欠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各类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企业分立等情况调整缴费基数、人数的,原则上要按人均欠费予以补欠。
3、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新增参保人员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凡迟误申报造成员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缴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