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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6:42:10 人浏览

导读:

广州教育局出台新规《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将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和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提高到10%到20%,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以上也要进...

  广州教育局出台新规《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将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和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提高到10%到20%,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以上也要进行交流轮岗。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局属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科学合理配置,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强师工程”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穗府〔2013〕27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穗教师资〔2013〕68号)的有关要求,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市进一步加强区域(“区域”指行政区,下同)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师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加强师资统筹管理和配置,是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各区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对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教师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师资统筹配置机制,规范有序组织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合理配置师资,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快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断优化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科学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到2016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初步均衡,城乡之间师资配置差距逐步缩小;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城乡之间师资配置初步均衡。

  三、全面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

  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包括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原则上要在本区域内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应先易后难,先实行分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以区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长一般在区域内进行交流。

  2.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3.以下情况之一,可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1)已在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每所学校均工作2年以上),以及已在农村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的城镇学校校长和教师。但在现学校连续工作12年以上的,应进行交流。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3)正在现学校承担区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校长教师,或现学校同学科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或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校长教师,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延迟进行交流,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没有达到应进行交流的时间要求,或不纳入交流范围和暂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和校长,本人申请进行交流的,也可以进行交流。

  (二)交流轮岗的主要措施。

  1.在职教师实行分批流动。

  (1)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2)在流动轮岗期间,教师由所交流轮岗的学校聘用和岗位管理,并负责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

  (3)交流轮岗每次周期为3年,在周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4)在职教师原则上在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流动。

  2.新教师在区域内统一调配。

  各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新增的教师实行统一招聘。对没有任教资历的新教师先安排到优质学校见习任教2年,再根据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同时鼓励新教师先到农村边远山区任教。对已具有任教资历的教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指导学校对教师进行聘用。

  3.校长实行异校任职。

  (1)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交流到其它学校任职。

  (2)副校长提任校长的,原则上要有在2所或以上学校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的经历。

  (3)新提拔的副校长,原则上实行异校任职。

  4.全面开展城乡之间的校际师资交流。

  (1)继续开展广州市“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把校际之间的师资交流作为结对学校的重点帮扶内容,通过优质师资的辐射带动,更好地促进城乡之间的师资均衡发展。支援学校要主动通过示范课、公开课、评课说课、跟岗学习、师徒结对、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对口帮扶的受援学校开展师资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受援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2)结对学校每学年互派中层干部不少于1人,完成为期1学年的全职跨校交流任务。

  (3)结对学校每学年互派专任教师不少于1人,完成为期1学年的全职跨校交流任务。

  5.继续开展城、乡学校及公、民办学校之间的支教帮扶工作。

  (1)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开展从城区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支教工作要根据农村学校的实际需要,采取的形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具针对性,师资配备要求更高。

  (2)建立公、民办学校教师之间双向交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派公办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帮扶工作。要为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和跟岗学习创造条件。

  6.同一类型数量相对较少的学校(如特殊教育类学校等),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交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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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完善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实行教师“区管校聘”,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提供体制保障。

  (一)建立教师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区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的实际需求,提出编制和岗位的调整方案,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设置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数。同时,实行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校长教师轮岗实际需要,从核定学校的岗位数中划出相应比例,用于对中、高级岗位实行动态调整,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制定本区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指导性意见,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要相对统一。全区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每届聘任的周期相同,为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及师资的科学合理配置提供政策保障。

  (三)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定本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聘用管理办法。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四)完善教师考核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制定各区教师考核实施方案,指导学校规范开展教师考核工作。交流学区内学校教师可实行统一考核。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

  五、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校长和教师评优评先等激励机制。

  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在评选认定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人选时,原则上要求选拔对象应有2个或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

  扩大农村学校省、市、区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在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中,向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特别是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参与从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和乡镇学校刚性流动的人员实行考核,增加一定的“优秀”指标,作为对表现优秀者的奖励。

  (二)建立高级教师职务跨校申报机制。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空额、聘任条件和聘任时间等信息,中小学教师可以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跨校申报教师职务,通过评审的教师需先办理调动手续,再与新聘学校建立新的聘用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聘用有交流经历的教师。

  各区人社部门可对区域内农村学校、普通学校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聘任职数各区根据实际适当上浮调整。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可以到农村学校、普通学校应聘高级教师,受聘后享受相应待遇。

  (三)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生活保障机制。

  各区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和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住房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参与交流的从中心城区到农村边远地区从教的校长教师适当的交通补贴;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当地农村教师补贴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六、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交流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教育部门科学制定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实施办法(方案),指导和协调交流轮岗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校长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在“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政策支持。

  (二)提高工作实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摸清教师队伍实际的基础上,根据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编制、岗位、生源变化等情况,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组织校长教师校际交流,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切实避免“为了交流而交流”的现象。要注意保护农村学校、普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对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等人员从农村和乡镇学校流向城区学校的情况要严格控制;要注意保护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要引导教师更新职业观念,把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作为责任和义务,将参与校际交流作为增强专业锻炼的良好机遇,主动参与校际交流。要解决好校长教师参与校际交流中的工作、生活困难,消除后顾之忧。要大力总结和宣传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参与交流校长教师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导管理。要加强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并作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重要指标。同时,各区可根据本地经验和做法,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鼓励制定能充分调动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积极性的政策与措施。

  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不力、范围不广、成效不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接受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认定申请。各区要规范交流工作程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防止腐败现象产生,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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