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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劳动就业服务建设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22:34:23 人浏览

导读: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汇报,对全省建立劳动就业服务局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必须于6月底之前将分散设置的就业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汇报,对全省建立劳动就业服务局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必须于6月底之前将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建立起“六到位”的劳动保障事务站,确保7月底前全面运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机构建设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要求,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劳动保障部门目前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机构、名称、职能、规格”的原则建立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各市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真正把机构建设工作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当务之急,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今年6月底前,各市、县、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都要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社区聘用专门的工作人员,构筑起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与编办、财政等部门协商沟通,尽快出台当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实施方案,并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各级编制部门要按规定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确保当地机构人员编制顺利下达;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到位,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三、完善制度,加强领导。完成全省就业服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市各部门一是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此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务必落实,确保6月底前完成任务。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当地政府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调,编制工作进度时间表,实施周调度制度,更有力地指导和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抓好落实。各市各部门要根据本地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需要请示当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拿出具体意见,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职能部门负责的事情,要认真好落实。

  各市请将本市落实意见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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